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龙华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龙华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惠应急〔2023〕59号)和县安委会《博罗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博安〔2023〕6号)的要求,在全镇组织开展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十五条”、“省65条”、“市75条”及县若干条措施任务清单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作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组全体成员组成,负责统筹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整治范围
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许可企业(包括加油站)、一般化工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包括零售店)。
四、主要内容
对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涉及硝化纤维素溶液等高危细分领域的企业还要按照对应的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全面排查。各企业自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应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并将有关问题隐患及时上报,高标准限期落实闭环整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动员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建立隐患清单。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责其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开展警示教育。要采取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河北廊坊“5·26”烟花爆竹鉴定爆炸事故和博罗县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带队开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健全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
(6)落实职责。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完善机构和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组织专家指导。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深刻吸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2)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3)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4)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开停车和停车检维修前置备勤应急力量工作制度,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对策等,加强对检维修作业单位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明确应急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等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6)开展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逃生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宣贯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并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2)组织业务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前),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3)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指导目录》,并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行企业检查全覆盖。检查时,要重点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六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严格执法检查。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定期公开通报。坚持以“三个抓一批”(一是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等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的;二是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三是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经营的。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6)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7)提升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8)加强帮扶指导。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对电焊、叉车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给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咨询服务。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6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6日前)。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方案转发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填写《博罗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或《博罗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详见附件5、6)交镇应急办,收集后于6月25日前交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30日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要牵头抓总,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结合当前开展的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危化储存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推进。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巡查监管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