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丙型肝炎防治工作,降低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科技局 绍兴市经信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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