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近几个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区党员干部群众面对疫情迎难而上、恪尽职守、科学防控、措施得力,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各单位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必胜信心、持续担当作为、坚持严防严控,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开展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2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开展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一切,坚持依法实施、从严控制、保障重点、注重时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向一线倾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全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为我区防疫一线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承担防疫专项任务的部门或临时组建的工作集体;个人为奋战在我区防疫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含派驻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社会各阶层志愿者(人员身份类型不限)。
三、推荐条件
(一)集体奖励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坚强有力。
2.班子决策科学、工作规范、抓落实有力,面对疫情靠前指挥,及时采取行动指导,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
3.全体人员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业务水平高,战斗力强,能不折不扣完成防控任务。
(二)个人奖励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实战能力,面对疫情迎难而上、恪尽职守、勇于奉献、敢于战斗,积极参加和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奖励类别
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和记功。
(一)通报表扬。对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二)嘉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全区以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给予嘉奖。
(三)记功。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区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公务员(集体)可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事业单位个人(集体)可给予记功奖励。非行政、参公和事业在编人员不申报此类奖励。
五、推荐奖励名额
奖励工作坚持重点向基层一线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倾斜。根据我区实际,奖励名额差额分配给区直各部门、区防疫指挥部、区卫健系统、政法系统、城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教育系统、乡(街道、经济区)、和社会各阶层组织(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凡是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一律发放奖牌或荣誉证书;对获得通报表扬、嘉奖和记功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朝阳乡、各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等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及时奖励工作。
六、相关程序
奖励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展。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原则,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研究后上报。申报前需做好沟通协调,避免个人在多个单位重复申报。
(二)复核联审。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汇总复核,征求区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三)确定人选。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正向激励。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奖励的标准、条件,突出奖励时效,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担当,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注重基层一线,突出实绩实效。要始终坚持从严从实,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重点面向和优先评选奋战在一线的先进典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材料出典型”,确保名不虚立、奖不虚施,宁缺毋滥,真正把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树立起来。要突出基层一线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奖励的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倾斜。
(三)把握标准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此次奖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奖励数量应从严掌握,不得违反标准发放奖金或重复发放奖金。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报审批表(附件2、3),集体和个人防控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推荐的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多名的需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填报汇总表(附件4、5)。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8日前上报推荐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批表(附件2、3)、汇总表(附件4、5),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委组织部706办公室,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3032818005@qq.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干部室联系,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室5832920,党建室581023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0008。
附件:
1.七星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奖励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七星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集体奖励审批表
3.七星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个人奖励审批表
4.七星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集体奖励汇总表
5.七星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个人奖励汇总表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
星办发〔2020〕4号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开展奖励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