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等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需要,确定自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 进行挖掘整理,形成东营市中医药文化标志和品牌。征集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逐步形成具有齐鲁特色、独创独有、安全有效规范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项目征集。组织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同时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公告,多渠道挖掘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中医药文化资源。
(二)组织甄别鉴定。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等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甄别,通过专家评审、临床评价、实验验证、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科学鉴定,去伪存真。
(三)系统整理推广。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中医药文化资源考察报告。结合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总结调研,形成中医药文化创新发展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将鉴定后的特色疗法进行梳理,建立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各级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进行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中医药特色疗法是基于传统知识、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病治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知识和技术,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来源,是中医药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等文化资源是继承、保护、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传统医药非遗项目活态传承的关键要素。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工作组(附件1),负责中医药文化资源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各单位要选调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负责,深度挖掘具有现实或潜在防病治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技术、方药和文献以及其他中医药文化资源。
(三)形成长效机制。中医药特色疗法技术、方药和文献等中医药文化资源深藏民间。要本着“一手抓任务落实、一手抓机制建设”的原则,努力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为挖掘整理项目实施献计献策。
四、申报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按照《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及时登录网站上传相关申报项目资料。
联系电话: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 8329069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8289917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3656995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885771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 6442051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5686889
东营开发区卫生健康分局 8310103
附件:1.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工作组
2.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方案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东营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
项目工作组
行政管理组
组 长:张立民 市卫生健康委副县级干部
常光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伊鸿鹏 市卫生健康委中西医结合指导科正科级干部
陈秀亭 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科长
成 员:陈树山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韩文生 河口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局长
张世忠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同芹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左吉海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战 磊 开发区卫生健康分局医政科负责人 (二)专家技术组
组 长:刘更生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授
副组长:潘继波 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王明林 东营区中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胡文才 河口区中医院主治医师
赵 龙 垦利区中医院医师
高兆佐 广饶县中医院主任医师
桓树学 利津县中医院主任医师
徐建升 东城医院主治医师
(三)数据管理组
组 长:刘 岩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规划科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田莲莲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规划科科员
张艳芳 市卫生健康委中西医指导科科员
潘莉娜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中医室科员
王 臣 河口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科员
陈胜兰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中医办主任
高丽娜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中西医结合指导室主任
岳海莲 利津县卫生健康医政医管室负责人
战 磊 开发区卫生健康分局医政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2:
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等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特制定本方案。
项目目标
全面挖掘整理市域内古代、近代及当代的中医名医、著名医学人物、中医药文化遗存、民间中医药经方验方、特色炮制技术、特色制剂方法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形成东营市中医药文化标志和品牌,提升全行业中医人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征集筛选市域内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建成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实现对中医药传统技术知识的防御性保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提供技术基础。
对象及范围
(一)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
市域内所有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两大类。
中医药物质文化资源主要是指中医药人所创造的物质实体的文化资源,分为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中医药古籍档案文献、可移动文物等)、不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名医故居、药王庙、药师殿、医药店堂、名医医馆以及相关的纪念建筑、纪念地等),具体分为五类:中医药堂馆类、中医药古迹类、名医故居类、中医药档案文献类、中医药器具类等。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是指以医药学家为核心所形成的文化资源,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医药项目、名医名药的相关技艺、围绕名医的故事传说、口述史、流传民间的中医药相关民俗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具体可分为五类:中医药人物类、医疗技艺类、药物炮制技艺类、中医药生活方式类(宗教与医药、医药民俗、养生文化)、中医药教育及师承类等。
(二)中医药特色疗法
市域内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符合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条件(附件2-1)者,填写掘整理项目登记表(附件2-2、附件2-3),录入申报系统,经县、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审核后,汇总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基于东营地区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本地区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东营籍或长期在本地区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工作原则
科学规范,实事求是
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项目必须科学严谨,不允许主观臆断,更不允许掺杂虚假、伪造内容。参加人员应加强专业素养,遵循科学,坚持尊重客观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下设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工作。
各方参与,集思广益
发动全社会、全行业积极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研究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学会协会、老中医工作室站等机构,鼓励各机构及个人主动提供中医药文化资源线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建立东营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智力支撑。
深入研究,政策建议
对调查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相关材料进行分类研究,确定文化资源的价值、功用、保护现状等,对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成果发布,推动转化
向公众发布挖掘整理动态及阶段性成果,项目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结果及标志性成果,在相关机构建立中医药资源转化中心或基地。列入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者,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推荐开发利用(附件2-1)。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组织机构
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工作组设立项目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调查组织体系,做好与相关部门在调查实施中相应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项目办公室可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增进信息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三)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的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表扬。
五、进度安排
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其中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
符合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条件的,自现在起至2023年6月底前,可随时网络报送,县、市集中确认、审核上报。全市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民间特色诊疗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医疗机构项目不超过20项。
1.2021年8月-9月,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公告。启动征集第一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
2.2021年9月-12月,完成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3.2022年2月~6月,征集第二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县和市即时完成审核、报送。
4.2023年2月-6月,征集第三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县和市即时完成审核、报送。
5.2023年7月-10月,项目实施效果总结、应用。
附件2-1: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条件及成果应用
一、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 50年,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区县、开发区对中医药特色疗法相关信息确认、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形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形成PDF版,通过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应用系统上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成果应用
对搜集到且通过鉴定的有价值的特色技术、方药、制剂方法、炮制方法、古籍文献等进行整理和保护利用,并以适当形式加以推广与传播,为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设提供筛选的项目资料。对于通过鉴定的秘方、验方,可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对干通过鉴定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可推荐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推广。
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系统理论支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技术持有单位或持有(传承)人,可纳入有关项目进行深度挖掘,支持其建立相应的技术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技术门诊,并纳入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的形式推广传播(可聘为兼职讲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通过鉴的项目申报省局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可优先考虑立项。
对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确有价值,且能够在医疗机构推广或能够与企业对接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挖掘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纳入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的项目,将对持有人、持有单位颁发献方荣誉证书。
附件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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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办字【2021】72号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