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将《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助力康养济南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坚持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总结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做法,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不断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实际、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三、政策措施
(一)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二)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政策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护理服务形式、待遇享受条件、申请办理流程、机构定点标准、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结算办法、经办服务管理等参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坚持保障基本,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已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或贫困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补贴待遇。
2.坚持机制创新,实行差别化费用结算标准。专护每床日总费用结算标准为: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结算标准为70元;家护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每月最高支付时长为15小时,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
3.坚持责任共担,建立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所需资金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暂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居民个人缴费20元(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财政补助资金每人20元。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出现超支时,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4.坚持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步骤实施。2021年1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2021年4月底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确定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承办商业机构,同步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业务操作培训、医护机构定点等工作。现有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可直接承担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自2021年5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优化政策制度体系。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健全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由市医保部门牵头,统筹完善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协同推进居家养老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打造“济南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四)完善管理服务模式。立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障,坚持并完善医护机构服务、商业机构承办、政府部门监管的“1+1+1”管理服务模式,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手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市医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市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部门协调和横向交流,共同推进扩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狠抓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医保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市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制度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增强对我市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载:济医保发〔2021〕3号.doc
济医保发〔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