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加强老龄健康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省安宁疗护各试点地区、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经研究,增加省第三人民医院、省荣军医院为湖北省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宁疗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30%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积极探索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形成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扎实推进安宁疗护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试点调查、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工作机制、制度保障、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8项任务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
(一)试点地区。孝感、荆州、十堰、随州等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要勇于探索,总结归纳试点经验,培育发展一批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加强安宁疗护试点,不断扩大安宁疗护覆盖面。推进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力争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二)试点单位。各省级试点医院要再加力度,着力完善设施建设、服务标准、队伍建设、专业咨询、运行方式、收费办法、信息化建设、宣传推广等工作机制,积极打造省级安宁疗护示范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基地、专家咨询基地。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形成通畅合理、质量可控的转介制度。进一步在扩大社会影响、拓展服务规模上取得新突破。
(三)其他地区。试点地区以外的市(州)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经验,积极开展本地试点,为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作准备。
三、探索打造安宁疗护“湖北模式”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争取在安宁疗护政策保障、服务内容、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所突破,探索打造安宁疗护“湖北模式”,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加快发展。
(一)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调,探索制定合理的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标准,给予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在非医疗项目上具有一定自主权。在医保支付方式上主动作为,争取实行按床日结算制度或单病种定额结算等多样化支付方式。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开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相关设施、人员配备、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探索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将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管。
(三)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各单位组建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加强包括医学(含中医)、护理、药学、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多学科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培养。在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内容和比重。对安宁疗护机构和科室逐步实行个性化绩效评价,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宣传活动、专项培训、专家论坛、远程指导等方式,将安宁疗护理念与服务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和服务人员等进行宣传、延伸。
(四)定期总结评估。加强工作创新和评估,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落实。各地、各单位的安宁疗护工作情况,请于每年10月底前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老龄健康处 谭祎琛
联系电话:027-8723502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