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办发〔2016〕58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卫生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9日
乌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乌海市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可及性,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结合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惠民政策,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卫生投入不断加大,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55.97万人,其中海勃湾区31.77万人,乌达区13.25万人,海南区10.95万人。婴儿死亡率2.9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期望寿命75.15岁。预计到2020年,常住人口达到58.4万人。
1. 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总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310个,其中:医院25个(按类别划分,综合医院15个,中医医院2个,民族医院1个,专科医院6个,护理院1个;按所有制划分,公立医院10个,民营医院15个;按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8个,一级医院7个,未评级医院8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个,卫生监督机构4个,健康教育所(站、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1个,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12个,门诊部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个。
2. 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数。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3547张,其中:医院床位3183张(占8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64张(占10.3%),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6.34张(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59679人)。公立医院床位数2467张,民营医院床位数716张。
3.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2015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549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54人,其他技术人员199人,管理人员376人,工勤技能人员354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1694人(其中:执业医师1549人),注册护士177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03人,注册护士3.17人。
4. 医疗设备情况。2015年全市共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台数2578台,其中:100万元以上设备109台,50~99万元设备102台,50万元以下设备2367台。
5. 医疗服务。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44.529万人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81249人,同比降低13.87%;全市医院入院人数65948人,同比降低7.09%;乡镇卫生院出院人数1157人,同比增长14.4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1979人,同比降低21.25%。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担负住院1.5床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49%,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98.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病床使用率为21.44%。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0.7日。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乌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投入、人才引进、对口支援、绩效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差,底子薄,医疗卫生装备不足,整体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
2. 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优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技术设备相对落后,服务水平低等现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3. 学科建设滞后,名牌科室不多。各级医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科建设滞后,发展不平衡,名牌科室少,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 现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层次单一,临终关怀、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三)面临的形势。
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2.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3. 快速老龄化和新型城镇化对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4. 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对卫生计生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乌海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
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34 | 6.85 | 约束性 |
医院 | 5.69 | 6.09 | 约束性 |
公立医院 | 4.41 | 4.79 | 约束性 |
其中:蒙医中医类医院 | 0.68 | 1.07 | 约束性 |
其中:市级医院 | 3.07 | 3.37 | 约束性 |
区级医院 | 1.34 | 1.42 | 约束性 |
社会办医院 | 1.28 | 1.3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65 | 0.7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03 | 3.41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17 | 4.2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0 | 0.83 | 约束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30 | 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05 | 1:1.25 | 指导性 |
市级医院床护比 | 1:0.53 | 1:0.6 | 指导性 |
市级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800—1000 | 指导性 |
区级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100—400 | 指导性 |
注:表中所指床位均为编制床位
(二)原则。
1. 坚持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
2.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责任,维护医疗卫生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 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和属地化管理,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城乡、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蒙中西医并重,防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协调发展。
5.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卫生资源设置
围绕宜居乌海的发展战略,未来人口向湖区、中心城区聚集的趋势,到2020年,预计常住人口达到58.4万人,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随着城市转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按照各自的功能,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分工明确、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重点提高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发展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老年病和慢性病照护。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造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1. 医院设置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指各级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按照功能划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医院、专科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促进公平竞争。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市级医院主要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全市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区级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杂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综合医院设置。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社会办综合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蒙医中医医院设置。乌达区、海南区新增一所蒙医中医医院,海勃湾区提高现有机构的服务能力。
专科医院设置。各区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
社会办医院设置。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三级医院设置。到2020年,将市人民医院打造成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学科齐全、有特色、有重点专业、能够辐射周边区域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将市蒙中医院打造成蒙中医全面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蒙中医药服务中心,力争建成蒙中医三级甲等品牌民族医院;将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际化管理水平、功能齐全、设备完善、服务能力领先、辐射西部的妇幼保健院。各医院主要承担全市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人才培养、规范化培训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二级医院设置。在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分别建成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3)专科医院设置。将樱花医院打造成一所以肿瘤治疗为中心,在自治区影响力较强的品牌民营医院;力争将市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市传染病院建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专业性较强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办医,实现错位发展,以口腔、眼科、体检、护理、康复、老年病等专科特色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补充。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镇设置一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根据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和急救中心(站)等,分为市办和区办。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全市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
(2)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
(3)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管理、检查考核、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
(4)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市、区分别设置1所健康教育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5)血站设置。设置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各医疗机构的血库、储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6)急救中心(站)设置。设置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下辖市人民医院、市蒙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樱花医院、海勃湾区中医院、乌达区中心医院和海南区人民医院8个急救分站。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各急救分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对各急救分站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二)床位配置。
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和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85张,床位总数控制在4000张以内。市人民医院和市蒙中医院的床位规模以不超过800张为宜;区属公立综合医院床位规模不超过400张;镇卫生院的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1.2张设置;专科医院床位设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的规定。
各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 2015年现状 | 2020年预期目标 | 指标性质 | 预期人口 |
海勃湾区 | 2.76 | 3.03 | 约束性 | 33.2万人 |
乌达区 | 3.36 | 3.65 | 约束性 | 13.3万人 |
海南区 | 4.6 | 4.89 | 约束性 | 11.9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