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充分运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政策,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吉安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跨境商品交易、销售活动的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
2.在吉安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业绩或实绩纳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本政策中提到的进出口额、交易额等数据均以海关和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二、加大财税支持
3.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健全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对大型跨境电商园区(平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资源整合、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商平台(项目)将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支持有条件县(市、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根据各县(市、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情况,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场所、网络、培训场地、服务中心等),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10家、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园区主办方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对上一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20%、50%、100%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运营扶持。〔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展。参加带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自办或联合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举办的展会,每个展位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以内的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个展位。〔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开设综合型物流专线,扩大运能。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吉安海关〕
三、强化要素保障
11.优先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将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2.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运营企业租赁仓库、办公场所前三年租金先交后予以全额补贴,第四至第六年租金先交后予以50%补贴。支持利用工业闲置厂房发展跨境电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并给予担保费用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符合《关于完善“庐陵英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吉办字〔2020〕31号)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5.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按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相关政策执行。对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最低按500元/人补贴给予企业;对开展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标准最低按1000元/人补贴给予企业;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最低按4000元/年/人补贴给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发展环境
16.减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项目)相关费用。对符合规划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项目同价,用电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吉安华润燃气公司、市商务局〕
17.鼓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全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对平台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平台建设完成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给予平台运营者人民币1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吉安海关〕
18.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与海关、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完善跨境电商风险监控体系,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通关环境,对于不需海关查验货物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通关,需要海关查验货物及时予以通关,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吉安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五、附则
19.对单家企业单个项目同时符合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20.除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其他扶持资金由县(市、区)受益财政负担。井冈山经开区、吉安高新区、井冈山综保区和各县(市、区)应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21年2月27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