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钦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钦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纳入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从2022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任务(包括包保责任人)。
2023年底前:完成“三类人员”总培训任务60%以上。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三类人员”培训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细化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学习刑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按照培训大纲(附件2、附件3),指导培训项目实施机构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
(三)健全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严格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精选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计划。为统筹培训效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由市级统筹,集中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对象进行摸底,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按照分类培训原则,提出分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明确本年度培训规模和班次数量,编写项目计划建议书,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二)遴选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我市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统筹工作。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任务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具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三)组织培训。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组织包保责任人和“三类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督促检查。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根据培训大纲制定详细培训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培训进度,负责培训期间考勤并做好记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督,对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
(四)结业考试。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考试工作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实施,按班次出卷。考试方式采取集中闭卷形式,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培训含有实操内容的,还应当进行实操考试。严禁委托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出卷或监考。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五)项目验收。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结合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应当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协调小组设联络员,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基金运行使用管理,重点做好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服务协议签订和验收结算等工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三)摸清培训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参保情况、近三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应急管理部门要分类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底数,所有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清单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包保责任人和“三类人员”的动态统计,有变动的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
(四)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同时避免重复培训。
(五)维护资金安全。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及预算,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使用经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六)加强宣传推广。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力争将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打造成广西工伤预防示范点,重点指导推动。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提高工伤预防费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附件:
1.钦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协调小组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附件1
钦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黄宗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吴 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祥心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黄桂南 市社保中心主任
李 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科长
陈礼闯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长
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罗益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副科长(0777-2897736)
陈礼闯 市应急局危化科危化科科长(0777-368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