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55号)和《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闽政〔2017〕37号)精神,细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传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良好氛围,提升中医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目标要求
到2020年,南平市人民医院综合实力在全省设区市同类医院中明显进位,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全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所(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市、县(区)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市级重点办好南平市人民医院,启动“闽北中医药重点专科大楼”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全市中医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心。各县级区域原则上要设置1个公立中医医院,并逐步完善基础建设和配备基本设备,已经设置的中医医院,不得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在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能削弱中医事业的发展,要设立保护和发展中医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委(局)要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
1. 落实相应财政补助政策,县级公立中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经费补助机制。通过财政补偿政策,破除中医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以西养中”机制,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全省医改试点的有利条件,强化县级总医院的管理水平,制定更加灵活的绩效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努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公立中医医院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加大基层中医药项目投资扶持力度。提高中医医院专项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对公立中医院专项补助标准高于对综合医院的补助标准,用以推进市、县(区)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和综合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
3.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以每人每年2元为基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和促进当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起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专项经费应随着财力增长而逐步提高,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和卫计部门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将中医学等相关专业列入我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在空编范围内,按编制使用规定程序后,由主管部门牵头自主招聘。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招录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总量不少于全县新招录人员的20%。
2.建设高水平中医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等项目,通过评选“南平名医”,培育一批市级知名中医师。鼓励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并在外出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强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建设起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人才队伍。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加快中医全科(转岗)医师的培训,鼓励和提倡基层中医师参加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取得中医全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月2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县(市、区)设立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支。通过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
1.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对技术成熟、效果明确的中医药服务项目,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控制在省级中医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90%以内,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扩大中医康复医保支付范围。调整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的医保支付限额,提高实际报销比例;逐步将非药物中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降低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3.加大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医类医师使用中医诊疗手段,加大“中药饮片药事服务”等体现中医特色、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申报力度,逐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六)建设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在现有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建设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形成层次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均匀、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到位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专科在医院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驱动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南平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和《南平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5-8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入选的每个重点专科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需经费从县(市、区)设立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市本级所需经费从医疗事业发展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1.鼓励发展规模种植。推广“专合社+基地+农户”等先进发展模式,对从事道地中药材种植,标准化中药材种植,特色种苗培育等的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企业、良种繁育场(站)、相关科研单位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实现中药材种植产业可持续发展。
2.大力延伸产业链。以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生产项目为抓手,通过龙头企业引领,形成中药材深加工产品体系,打造闽北中药产品品牌,促进产业升级。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让确有疗效的中药院内制剂可以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实现院内优良制剂优势互通。
3.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不断推进中药材栽培技术创新,完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新品种及新技术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用现代科技支撑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开展福建省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深度开发道地药材、支持中药院内制剂平台建设。鼓励中药加工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完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中药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林业局、农业局、科技局)
(八)拓展中医特色服务
贯彻落实《南平市健康养生产业规划(2017-2025)》,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融合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技术方法,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推进体质辨识、体质干预和健康养生等,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中医药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支持促进中医药与康体养生、旅游观光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省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旅游发展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旅发委、文广新局、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著书立说,传承带徒。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确有中医医术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鼓励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的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现代化管理水平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把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要求体现到医院各项核心管理制度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细化并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制定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制度方面,按照要求的比例配优配强配齐中医药专业人员。在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突出对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考核和激励,合理确定中医药人员薪酬水平,着力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人才培养培训制度方面,突出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来培养培训中医药人员,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与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科研制度方面,制定鼓励和支持传承创新的制度,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级中医医疗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保障措施,定期围绕主要举措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机制,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
(三)强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健委。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