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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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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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最高扶持
¥-
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根据《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9号)要求,市区(不含大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经研究,从2019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大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恢复至8%。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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