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各医疗单位,相关院校、企业: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2021年度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青年项目。主要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我市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具有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研、财务、学术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科研激励制度。
(二)项目申报单位能够为立项课题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原则如下:一类项目不低于3万元/项,二类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三类项目及无资项目不低于1万元/项。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
(三)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青年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面上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重点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3.承担市级或上级中医药科技项目延期一年未完成者;
4.正在承担市级或上级中医药科技在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5.项目组成员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6.不能为立项项目落实配套经费,且项目单位无相关科研奖励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立题依据充分,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合理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作为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国家部委、省市相关厅局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中医药科技项目。
(三)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对前期研究基础好、临床疗效确切、实用价值和技术起点高、应用前景广的项目,高水平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有中医药特色的研究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支持。
(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六)各区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分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等类别进行申报,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类别及项目等级。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和2021年度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和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高等院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邮箱,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5891765
电子邮箱:wjwzyk@wh.shandong.cn
邮寄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古山四巷威高民俗文化邨5号楼3楼中医药发展科
附件:1.2021年度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
3.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2021年度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威海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