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食药安委办〔2020〕5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全市秋冬季食药安物防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全市秋冬季食药安物防整治工作方案
秋冬季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季节转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食药安物防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秋冬季食品消费特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守小门”与“物防”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秋冬季食药安物防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农贸市场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重点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的疫情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 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疫情防控重点领域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食品冷库。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防控重点领域为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聚餐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疫情隔离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家宴中心。
2. “守小门”重点领域为农贸市场和零售药店。
(二)重点食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重点内容
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食品冷库的检查重点按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重点食品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0〕12号)要求执行。
2.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疫情隔离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家宴中心的检查重点根据《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浙市监餐〔2020〕9号)的要求,重点突出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情况、餐饮加工制作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环境卫生情况、配送过程情况、发现问题整改和应急防控措施到位情况、饮用水安全管理等十方面关键控制点。
3. 根据精密智控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控。加强食品出库环节追溯码赋码情况监管,确保产品可溯源;加强食品经营采购环节追溯码扫码管理,实现产品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对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严格依照省局关于赋码率和扫码率计算公式的最新指示精神开展赋码、扫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应赋尽赋、应扫尽扫、应补尽补,避免因业务不熟、指令不畅、工作疏忽出现的失分。
4. 农贸市场“守小门”工作,要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农贸市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三个到位”,落实好市场入口值守,控制人员密度,对进入人员,实施“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严禁持红黄码、体温高于37.3度、有异常症状等人员进入。
5. 零售药店“守小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对进入人员,实施“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等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的人员,应核对购药人和用药人身份证件原件,并将用药人信息录入到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
三、时间安排
从8月中旬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秋冬季食药安物防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出专门部署。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地按照方案内容和整治重点,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绩,分析问题,进一步找准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秋冬季食药安物防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稳步推动集中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要借力“浙冷链”系统,强化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物防”管控。积极鼓励投诉举报,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
(三)强化打击,消除风险隐患。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超限”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