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落实指引。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二)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征缴科联系电话:69746688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69746190
(四)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住建委质量安全站联系电话:89747407
区住建委建管中心联系电话:80100101
区交通局综合科联系电话:69744867
区水务局建管科联系电话:80106209
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69700677
(五)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60714906
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69745080
区国资委发展改革科联系电话:69700365
区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0718110 60718018
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与信用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69741826
北京市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746612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市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区级配套措施,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联系电话:80109315
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联系电话:69719482
(七)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联系电话:80109315
(八)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联系电话:80109315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九)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严格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和市级相关政策,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积极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国家和市级“白名单”,动态完善区级“白名单”企业库,加强对企业网格化管理、核酸检测、涉阳处置等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区经信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0842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746089
未来科学城管委会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078980
生命科学园管委会联系电话:61703008
科技园区管委会企业科联系电话:69746874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不再要求物流企业办理重点物资通行证,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区交通局货运中心联系电话:69723493
四、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十一)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联系电话:69712864
区财政局社保科联系电话:69714709
(十二)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区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机制作用,依托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重点“服务包”企业提出诉求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支持企业提升抗疫药品、疫苗、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过程中对抗原、疫苗等物资的供应对接。
(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区投促中心项目促进科联系电话:69726234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0842
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联系电话:80110258
区经信局规划科联系电话:6974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