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490034 |
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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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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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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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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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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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含食盐、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中共安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和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安顺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顺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