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济医保发〔2021〕4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1〕4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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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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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市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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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6号)、《山东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跨省普通门诊政策,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异地门诊费用垫付压力,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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