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第二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医保中心要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及时更新维护我市药品目录数据库,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的对照更新工作和对患者的解释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使用。
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1]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