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卫基层〔2021〕20号
关于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化常态化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
为推进基层医务人员会用、常用、善用“智医助理”,充分发挥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等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责任,推进规范应用
(一)提高认识。“智医助理”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能力,降低漏诊率误诊率的有效工具,是省政府民生工程,有利于居民在家门口看好病、治好病。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智医助理”项目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其规范应用作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和执行。
(二)明晰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明确任务并压实责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在机构及下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智医助理”规范应用。各县(市、区)、各乡(镇)“智医助理”相关责任人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应制成表单,分发至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加强培训。各县市区要线上线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培训、现场答疑指导等活动,针对部分操作困难的人员应一对一指导,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智医助理”主要功能。县级指导单位下派人员应遵循“智医助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四)规范应用。各县市区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和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检验、影像等信息互通共享及应用,修订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流程,同时主动收集系统建设需求和功能完善建议,与当地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二、加强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一)加强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系统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基层医务人员考核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制定的考核指标,采取系统抓取数据辅以现场查看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基层医务人员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二)定期进行通报。为促进“智医助理”系统的规范应用,根据省级制定的县(市、区)“智医助理”实施情况、基层医务人员系统应用情况评价试行标准(详见附件1),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基层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工作表现突出的3个县(市、区),以及较好应用“智医助理”系统的50名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市通报。各县市区也应在省市两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当地的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通报表扬的基层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完善配套,强化政策衔接
(一)调整一般诊疗费标准。鉴于“智医助理”使用中增加了网络服务、电费、人工智能软件技术等成本因素,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在已部署使用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时,继续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调整为11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元,个人自付2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时,继续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调整为7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元,个人自付1元。
(二)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应尽快调整一般诊疗费标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情况纳入监管内容(见附件2),于2021年2月6日前完成监管内容业务流程改造和实现途径功能上线。同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用药衔接和临床诊治需要,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不低于7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智医助理”部分考核指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考核工分值,积极探索制定“智医助理”系统远程会诊费用标准,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见海晖,电话:2118745,电子邮箱:fysjcws@163.com。
附件:1.“智医助理”实施情况评价标准(试行)
2.“智医助理”规范应用监管参考内容(试行)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医保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智医助理”实施情况评价标准(试行)
一、县(市、区)实施情况评价标准(试行)
主要根据季度内电子病历规范率、季度内辅诊账号平均月活跃率、季度内外呼机构平均月活跃率进行评价,辅以地方配套政策出台情况。
二、基层医务人员系统应用情况评价标准(第二版)
主要根据季度内个人电子病历规范率(季度内个人规范病历总量/季度内个人就诊病历总量)、季度内个人日均就诊病历数(季度内就诊病历总量/在线看诊天数)和季度内个人日均AI辅诊点击数(季度内个人AI辅诊点击总量/在线看诊天数)进行评价,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 指标 | 得分(百分制) |
1 | 季度内个人电子病历规范率得分 (单项满分60分) | 低于60%不算分;60%-65%=6分;66%-70%=12分;71%-75%=18分;76%-80%=24分;81-85%=30分;86%-90%=36分;91%-92%=42分;93%-95%=48分;96%-97%=54分;98%以上=60分 |
2 | 季度内个人日均就诊病历数得分 (单项满分25分) | 以县市区为单位,乡医、村医两个维度分别选取数据排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4.9分;第三名24.8分;第四名24.7分;第五名24.6分;第六名24.5......(依次递减0.1分,直至分数扣完) |
3 | 季度内个人日均AI辅诊点击数得分 (单项满分15分) | 以县市区为单位,乡医、村医两个维度分别选取数据排名,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9分;第三名14.8分;第四名14.7分;第五名14.6分;第六名14.5......(依次递减0.1分,直至分数扣完) |
注:若出现医生综合得分并列情况,依次按照医生“季度内个人电子病历规范率”、“季度内个人日均就诊病历数”、“季度内个人日均AI辅诊点击数”选取。
附件2
“智医助理”规范应用监管参考内容(试行)
一、监管内容
(一)“智医助理”系统获取就诊病历数据时间应早于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时间,解决基层诊疗过程中出现的事后补写病历情况,落实智医助理在诊疗过程中的使用。
(二)门诊电子病历书写达到规范要求,“智医助理”系统对基层医生书写的就诊病历进行检测,达到病历规范考核要求的就诊病历予以报销通过,提高病历书写规范水平。
二、实现途径
“智医助理”系统通过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对接,在医保部门拨付一般诊疗费时,HIS系统向“智医助理”系统发起请求,获取“智医助理”的判断结果,再由HIS系统统一将结算数据与判断结果传送至医保结算系统。各县市区于2021年2月6日前完成监管内容业务流程改造和实现途径功能上线,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门诊医生在新增“智医助理一般诊疗费”项目时,将HIS系统最新病历信息提交至“智医助理”系统,“智医助理”系统根据提交的病历信息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HIS系统中。
(2)门诊医生完成诊疗项目点击或触发保存按钮时,HIS系统读取“智医助理”系统的反馈结果并进行判断。
(2.1)若反馈结果为规范病历,HIS系统顺利进入下一步:
(2.2)若反馈结果为不规范病历,HIS系统将提示门诊医生:“该病历为不规范病历,无法进行保存,请将‘智医助理一般诊疗费’更改为‘一般诊疗费’后保存”;
(2.3) 若反馈结果为空病历(未书写门诊电子病历),HIS系统将提示门诊医生:“病历为空,请返回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且无法保存成功进入下一步(即病历为空的情况下不能选择“智医助理一般诊疗费”)。此时医生可进行以下两种方式操作:
(2.3.1)门诊医生放弃保存诊疗项目及其药品等处方信息,返回书写门诊电子病历后,再进行上述过程判断;
(2.3.2)门诊医生修改或调整“智医助理一般诊疗费”为“一般诊疗费”保存。
抄送: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
阜阳市卫生健康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