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8〕5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201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和立项公示,计划项目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
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成果转化和科研诚信的管理,履行好项目管理的主体职责,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研发转化平台”确认提交项目合同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规范使用课题经费,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确保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我委将择优对列入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宁波地区单位除外),对立项资助的项目,单位应给予1:1以上经费配套,对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单位应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经费配套。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