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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哈尔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已成为哈尔滨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且协议满1年以上(含1年)。
三、办理方式
通过邮箱ybxyb87153622@163.com(密码YBxyb22022202)文件中心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ybtc1717@163.com。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自愿开展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向哈尔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一份);
2.《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一份);
3.上年度哈市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复印件(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
6.药店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7.完成进销存全量数据上传截图;
8.完成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三)评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
评估实行评分制。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视为评估合格;评分在90分以下的,自评估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申请。
(四)公布。对于评估合格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市医保中心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五、监督电话
045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