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中发现的呼吸学科服务能力短板、漏洞和弱项,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内涵建设,提升呼吸及相关疾病诊疗水平和管理能力,构建我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以《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为指引,开展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规范化,推进呼吸疾病分级诊疗服务,建设优质高效的呼吸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呼吸科疾病诊疗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实现诊疗管理规范化。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底前,全市100%以上三级公立医院、6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和40%以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网上申报认定。
到2021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60%以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网上申报认定;80%三级公立医院和6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到2022年底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网上申报认定;100%三级公立医院和9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每县至少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达到全市规范化、同质化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全市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下设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负责为市级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与技术支持,协助市级领导小组开展全市项目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督导评价、质量分析等工作,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教、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 年版)》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见附件3—6)等文件标准,对我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与能力进行建设。
(一)三级医院基本建设标准。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独立建制;设有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呼吸专病门诊、戒烟门诊、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有专职人员;具备4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病房,配备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6张以上床位的重症监护病房;具有进行过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培(专修、单修)的医务人员或医院在3年内被评定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培、专修、单修基地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二)二级医院基本建设标准。独立呼吸科建设;具备专科门诊和呼吸专病门诊、专科病房、呼吸门诊综合治疗室;有门诊专科护士;配备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3张以上床位的重症监护病房或呼吸抢救室;有3年内参加过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培(专修、单修)的医务人员。
(三)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配置便携式肺功能仪;具备3种以上常用慢性呼吸疾病雾化治疗药物(按剂型分类有定量气雾剂、干粉剂和雾化溶液,按作用机制分类有β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和激素,按作用时间分类有短效、速效和长效,按药物品种分类有单一制剂和联合制剂);具有呼吸疾病防治专长的全科医生。
五、重点工作
(一)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实施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摸清全市呼吸学科发展现状,推动综合医院呼吸学科的规范化建设。依托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以下简称“PCCM科”)有关项目,发挥我市呼吸专科联盟、呼吸专业质控部和各协学会呼吸专业委员会的引领作用,有针对性的培养呼吸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呼吸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国内、省内呼吸防治领域新动向和新技术,及时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呼吸疾病综合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医疗健康大数据提升呼吸学科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计划,重点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支气管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为抓手,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呼吸疾病防治能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呼吸疾病诊治设备、治疗药物,开展呼吸疾病诊疗业务,强化对20年以上烟龄等重点人群的呼吸疾病管理。支持将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工作纳入家庭医师签约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加强儿科呼吸能力建设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水平。呼吸专业疾病,特别是冬春季呼吸系统疾病是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专科医院的常见病种,要参照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病区和儿童专科医院的检查设备、雾化设备、雾化药品配备,提升呼吸疾病诊疗能力。发扬中医药特色,深化中医治未病理念,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在灵活应用经方的基础上传承和发展。加强针灸、冬病夏治等中医特色非药物治疗手段的应用,并注重与西药治疗的相辅相承。
(四)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行业评审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提升呼吸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建设中的作用,以PCCM科规范化建设项目为抓手推进学科建设。发挥市专家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作用,指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PCCM科建设和等级评价,按照医院功能定位完成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对呼吸学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呼吸系统疾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呼吸专科人员配置不足,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尤为短缺,呼吸学科发展不均衡、不规范的问题明显凸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大力推进呼吸学科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培训,加大对学科建设的督导和指导力度。市专家委员会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计划,加强现场培训、指导、督导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人员培训、学科建设指导等工作,做好学科建设技术支撑。加强对有关专业和保障人员的培训,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明确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项目工作经验及项目进展情况,对辖区内工作滞后的医疗机构加强督导。各医疗机构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加大投入,形成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
附件:1.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名单
2.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名单
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 年版)》
5.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
6.中国医师协会《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
附件1
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
与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 泽 市委卫健工委委员、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何进凯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赵 伟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科长
赵 峰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武小刚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成 员:袁 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
吉兆瑞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副科长
张鹏程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副科长
董 琦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副科长
冯志鹏 市中心医院医务处主任
胡振伟 太钢总医院医务处主任
胡润保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张利萍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附件2
太原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
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名单
组 长:王 萍 市中心医院PCCM科主任
副组长:罗 宏 市医学会副会长
贾卫华 太钢总医院PCCM科主任
刘效群 市人民医院PCCM科主任
王晓红 市第二人民医院PCCM科主任
成 员:李国胜 985医院PCCM科主任
牛志燕 武警总医院PCCM科主任
韩文慧 西山总医院PCCM科主任
段慧萍 市第四人民医院结核科主任
薛 萍 市妇幼保健院呼吸科主任
王济梅 市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
郝江天 中铁十七局中心医院PCCM科主任
裴旭东 太航医院PCCM科主任
闫怀颐 古交矿区总医院PCCM科主任
尚晓凤 市中心医院PCCM科副主任
肖爱莲 太钢总医院PCCM科副主任
乔可宏 市中心医院PCCM科
秘 书:
秦睿君 市中心医院PCCM
武燕萍 太钢总医院PCCM
孟文凯 市人民医院PCCM
刘梦华 市人民医院PCCM
并卫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附件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pdf 并卫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附件4: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doc 并卫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2018试行版)》.pdf 并卫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附件6:中国医师协会《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2018试行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