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政办秘〔202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利辛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0日
利辛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健康利辛建设,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9〕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健康利辛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制、监管力量协同制、监管内容清单制、不良执业记分制、诉求回应平台制、监管结果应用联动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坚持依法监管、属地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三是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施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登高计划,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研或召开会议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全县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部署,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落实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五)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业人员培训等方式,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人民网网友留言、县长热线、行风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要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实行“二证合一”,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和事项清单。(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健全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等级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负责)
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试点范围,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依法开展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并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医保局、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
(七)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创新监管机制
(一)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负责)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目录,公开公告抽检情况及查处结果,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充分运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
(四)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
(五)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
(六)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负责)
(七)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方面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医保、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县审计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负责)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查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主要针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每两年左右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督查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县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县、乡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所需专业人员、业务用房、设备装备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附件:利辛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利辛县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发改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利辛县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社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照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