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事项下沉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事项下沉工作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待遇保障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保障服务中心共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基层承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迅速开展政策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居民办汇总。(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统一医保政策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保政策,取消按月支付限额。(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简化备案程序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全省要求,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及编码管理。(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扩大定点范围
按全省要求,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信息系统支持
完成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支持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模式和智能审批。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相关系统,指导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