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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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国家级
最高扶持
¥-
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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