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汉中行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0〕7号)、《陕西省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陕健发〔2020〕1号)、《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汉中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汉发〔2019〕10号)和《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在汉中”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汉办发〔2019〕3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医养体系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医养体系全业态覆盖,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汉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汉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广百姓健康系列栏目,打造权威健康教育平台。建立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机制。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审核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下同)
(二)合理膳食行动。
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群众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结合城市规划和发展,完善“15分钟健身圈”,提升乡村体育设施覆盖率。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大力普及体检和体质监测融合的健康检查方式,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把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
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实施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行动。开展不同人群烟草流行调查,建立市、县烟草监测评估体系。逐步推广规范戒烟干预服务,构建多途径戒烟服务体系。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倡导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知水平。(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市烟草专卖局、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推进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训。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提升心理援助热线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 (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研究。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公众健康饮水和健康用水。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构建安全的食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强效果评价与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实现县级中医医院(门诊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治未病科等。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领域及重点人群中的推广应用。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建设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县和“汉药”大品种种植基地。(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向孕产妇免费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完善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配齐卫生保健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大中小学校按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面开展学生近视监测,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与评价。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医疗合法权益。(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提供中医特色健康指导和康复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逐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汉中市保险协会负责)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性疾病患儿救助。(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负责)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1.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2. 癌症防治。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肿瘤登记报告,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
3.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
4. 糖尿病防治。加大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
5. 口腔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负责)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市、县建立优化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综合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防控运行体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联防联控,从源头管控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巩固提升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等10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防控成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体系,完善免疫策略调整机制。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汉中海关负责)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落实地方病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实施精准救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改水降氟降砷、关闭高氟高砷煤矿,积极推广新能源,从源头上阻断氟砷中毒病区的形成;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强化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协同,动员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持续深化健康机关、健康军营、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和健康家庭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健康机关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和健康行为养成。健康军营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和健康主题活动。健康社区突出健康环境改善和健康服务供给。健康村庄突出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学校突出健康教育促进和健康习惯培养。健康医院突出就医体验改善和职工健康关怀。健康企业突出健康制度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家庭突出健康理念培育和健康行为养成。(按照汉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由市直机关工委、汉中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妇联分别负责)
(十七)医养在汉中融合发展行动。
聚焦“医养在汉中”,将汉中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绿色康养之都、国家级中医药生产研发基地和人民群众向往的生活福地。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医养协同”等形式,构建协同合作、无缝衔接的医养运行机制。壮大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培育中药产业加工企业,建设中医药康养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药材生产交易基地。深入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建立“防大病、管慢病、促健康”为主的健康管理模式和“健联体+医联体”一体化健康服务机制。加强医养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将医养健康元素全面植入“农旅、文旅、工旅”融合工程,着力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全域化推进健康旅游发展。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端农产品开发,不断拓展“药食同源”汉中优势基源保健用品、功能性食品等系列产品研发,打造汉中特色养生保健食品和营养健康饮品知名品牌。挖掘“汉人老家、汉家文化”的时代内涵,赋予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风尚,构筑“中国梦”的良好风气和精神力量。(按照汉政发﹝2020﹞33号和汉政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由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十八)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市级建中心、县级提能力、基层筑网底,构建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老年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公立和民办医疗服务错位发展。推进市、县疾控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2.健康人才建设。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参与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学科带头和行业领军人才。优化在汉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合理扩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并加强老年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实施基层医学人才招聘、定向培养和规范化培训计划,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基层卫生人才评价优惠政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村医合理待遇。(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3.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共享和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捷惠民服务模式。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确保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市卫健委、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汉中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汉中行动(2020—2030年)》,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区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把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全面推进健康汉中行动。市政府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健全工作体系。充实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监测评估组和宣传引导组。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汉中行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汉中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县区要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办好广播电视台健康公益宣传和健康促进栏目,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健康汉中行动,营造“健康汉中、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健康汉中行动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为健康汉中行动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数据支撑和成效评估。由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和评估,根据监测情况,改进完善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 健康汉中行动(2020-2030年)
2. 健康汉中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健康汉中行动(2020—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路径
(三)总体目标
二、主要指标
三、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二)合理膳食行动
(三)全民健身行动
(四)控烟限酒行动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十七)医养在汉中融合发展行动
(十八)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考评机制
(三)健全支撑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针对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结合汉中实际,统筹实施一批重大行动,普及健康生活、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积极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显著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汉中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路径。
——普及健康知识。把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居民自主自律,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让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成为居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健康生活少生病。
——完善健康策略。坚持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影响健康的突出因素,根据不同区域、重点人群、重大疾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完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把健康体现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实现健康政策处处体现、健康促进重点突出。
——优化健康服务。实行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提升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
——参与健康行动。倡导每个人参与健康行动,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控制体重、控烟限酒、心理平衡。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个人自主自律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汉中行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医养体系基本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实现健康汉中行动阶段性目标。
到2030年,全市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人民更加健康长寿,环境更加健康优美,社会更加健康和谐,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医养体系全业态覆盖,各项健康指标大幅提升,建成与汉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全民健康服务和治理体系,实现健康汉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指标
健康汉中行动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指标性质 |
基期数据 |
健康汉中行动目标 |
|||
2018年 |
2022年 |
2030年 |
||||||
(一) 健康知识 普及行动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预期性 |
9.1 |
≥19 |
≥30 |
||
2 |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
倡导性 |
|
|
|
|||
3 |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
|
|
|
||||
4 |
居民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 |
|
|
|
||||
5 |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
|
|
|
||||
6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约束性 |
|
实现 |
||||
7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约束性 |
|
实现 |
||||
(二) 合理膳食 行动 |
8 |
成人肥胖增长率(%) |
预期性 |
|
持续减缓 |
|||
9 |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
|
比2019年提高10% |
比2022年提高10% |
||||
10 |
孕妇贫血率(%) |
|
<14 |
<10 |
||||
(二) 合理膳食 行动 |
11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7 |
<5 |
|||
12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
倡导性 |
|
≤5 |
||||
13 |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
|
25-30 |
|||||
14 |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
|
≤25 |
|||||
15 |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
|
≥500 |
|||||
16 |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
倡导性 |
|
≥12 |
||||
17 |
成人维持健康体重 |
|
18.5≤BMI<24 |
|||||
18 |
每万人拥有营养指导员(名) |
预期性 |
|
1 |
||||
(三) 全民健身 行动 |
19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预期性 |
|
≥92 |
≥94 |
||
20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预期性 |
|
≥42 |
≥43 |
|||
21 |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 |
倡导性 |
|
|
|
|||
22 |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者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
倡导性 |
|
|
|
|||
23 |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
|
|
|
||||
24 |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
|
|
|
||||
25 |
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的人均长度(m/万人) |
预期性 |
|
持续提升 |
||||
26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
预期性 |
|
2.5 |
3.5 |
|||
27 |
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 |
预期性 |
|
基本全 覆盖 |
100 |
|||
(四) 控烟 限酒 行动 |
2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预期性 |
23 |
<24.5 |
<20 |
||
29 |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 |
预期性 |
|
≥30 |
≥80 |
|||
30 |
个人戒烟,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
倡导性 |
|
|
|
|||
(四) 控烟 限酒 行动 |
31 |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方面的引领作用 |
倡导性 |
|
|
|
||
32 |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
倡导性 |
|
|
|
|||
33 |
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
约束性 |
|
基本实现 |
持续保持 |
|||
(五) 心理健康 促进行动 |
34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预期性 |
|
20 |
30 |
||
35 |
失眠现患率(%) |
预期性 |
|
上升趋势减缓 |
||||
36 |
焦虑障碍患病率(%) |
预期性 |
||||||
37 |
抑郁症患病率(%) |
预期性 |
||||||
38 |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
倡导性 |
|
7-8 |
||||
39 |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
倡导性 |
|
|
|
|||
40 |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
倡导性 |
|
|
|
|||
41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
预期性 |
|
3.3 |
4.5 |
|||
(六) 健康环境 促进行动 |
42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
预期性 |
99% |
明显改善 |
持续改善 |
||
43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预期性 |
|
≥15 |
≥25 |
|||
44 |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
倡导性 |
|
|
|
|||
45 |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 |
倡导性 |
|
|
|
|||
46 |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
倡导性 |
|
|
|
|||
47 |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倡导性 |
|
|
|
|||
(七) 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
48 |
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
预期性 |
|
90 |
100 |
||
49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约束性 |
|
85 |
90 |
|||
(八) 妇幼健康 促进行动 |
50 |
婴儿死亡率(‰) |
预期性 |
2.6 |
≤5 |
≤4 |
||
51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预期性 |
3.7 |
≤7 |
≤5 |
|||
52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预期性 |
12.1 |
≤13 |
≤10 |
|||
53 |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
倡导性 |
|
|
|
|||
54 |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倡导性 |
|
|
|
|||
55 |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
倡导性 |
74.06 |
|
|
|||
56 |
产前筛查率(%) |
预期性 |
87.86 |
≥95 |
≥98 |
|||
5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预期性 |
98.96 |
≥98 |
||||
5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预期性 |
96.91 |
≥90 |
||||
59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预期性 |
宫颈癌21.06, 乳腺癌1.77 |
≥80 |
≥90 |
|||
(九) 青少年 健康促进行动 |
60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预期性 |
18 |
≥25 |
≥30 |
||
61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约束性 |
55.1全省 |
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
新发率明显下降 |
|||
62 |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
倡导性 |
|
|
|
|||
63 |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
倡导性 |
|
|
|
|||
64 |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
倡导性 |
|
|
|
|||
65 |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
倡导性 |
|
|
|
|||
(九) 青少年 健康促进行动 |
66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
67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约束性 |
1 |
≥1 |
||||
68 |
学生眼保健操普及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
6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约束性 |
38 |
≥70 |
≥90 |
|||
7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约束性 |
60 |
80 |
90 |
|||
(十) 职业健康 保护行动 |
7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亿人) |
预期性 |
|
稳步提升 |
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
||
72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预期性 |
|
2019-2022年平均值较2015-2018年平均值明显下降 |
持续下降 |
|||
73 |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
倡导性 |
|
≥90 |
持续保持 |
|||
74 |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予以奖励 |
倡导性 |
|
|
|
|||
75 |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发生 |
倡导性 |
|
|
|
|||
76 |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
倡导性 |
|
|
|
|||
77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
≥80 |
≥90 |
|||
(十一) 老年健康 促进行动 |
78 |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预期性 |
|
有所下降 |
|||
79 |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
预期性 |
|
增速下降 |
||||
80 |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
倡导性 |
|
不断提高 |
||||
81 |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
倡导性 |
|
|
|
|||
82 |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
倡导性 |
|
|
|
|||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
83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 |
预期性 |
|
90 |
100 |
||
(十三) 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
84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预期性 |
|
≤291.7 |
≤265.2 |
||
85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预期性 |
|
≥43.3 |
≥46.6 |
|||
86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预期性 |
|
≤9.0 |
≤8.1 |
|||
87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预期性 |
13.57 |
≤15.9 |
≤13.0 |
|||
88 |
人群健康体检率(%) |
倡导性 |
|
持续提高 |
||||
89 |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
倡导性 |
|
|
|
|||
90 |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
倡导性 |
|
|
|
|||
91 |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
倡导性 |
|
|
|
|||
92 |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
倡导性 |
|
|
|
|||
(十三) 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
93 |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
倡导性 |
|
|
|
||
94 |
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
预期性 |
|
≥55 |
≥65 |
|||
95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预期性 |
|
≥60 |
≥70 |
|||
96 |
高血压治疗率(%) |
预期性 |
|
持续提高 |
||||
97 |
高血压控制率(%) |
预期性 |
|
持续提高 |
||||
98 |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
预期性 |
|
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
|||
99 |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预期性 |
|
≥27 |
≥35 |
|||
100 |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
预期性 |
|
≥50 |
≥60 |
|||
101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预期性 |
|
≥60 |
≥70 |
|||
102 |
糖尿病治疗率(%) |
预期性 |
|
持续提高 |
||||
103 |
糖尿病控制率(%) |
预期性 |
|
持续提高 |
||||
104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预期性 |
|
≥70 |
≥80 |
|||
105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预期性 |
|
≥55 |
持续提高 |
|||
106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约束性 |
|
100 |
100 |
|||
|
70 |
80 |
||||||
107 |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
预期性 |
|
≥1 |
≥3 |
|||
108 |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
预期性 |
|
≥15 |
≥30 |
|||
(十四) 传染病 防控行动 |
109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预期性 |
|
<0.15 |
<0.2 |
||
110 |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预期性 |
|
<1 |
<0.5 |
|||
111 |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
预期性 |
|
<55 |
有效控制 |
|||
(十四) 传染病 防控行动 |
112 |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
倡导性 |
|
|
|
||
113 |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
倡导性 |
|
|
|
|||
114 |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
倡导性 |
|
|
|
|||
115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预期性 |
|
≥95 |
||||
(十五) 地方病 防控行动 |
116 |
达到基本控制要求的包虫病流行县比例(%) |
预期性 |
|
100 |
|||
117 |
无输入性第二代继发病例, 及时诊断和治疗输入性疟疾病例(例) |
预期性 |
|
不断提高 |
||||
118 |
血吸虫病防治 |
预期性 |
|
无 |
||||
119 |
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 |
预期性 |
基本控制或消除 |
保持基本消除 |
||||
120 |
饮水型氟砷中毒、水源性高碘危害 |
预期性 |
基本消除 |
有效控制 |
||||
(十六) 健康细胞 示范建设行动 |
121 |
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 |
预期性 |
|
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 |
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 |
||
(十八)医养在汉中融合发展行动 |
1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预期性 |
|
100 |
持续巩固 |
||
123 |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
预期性 |
|
100 |
持续改善 |
|||
124 |
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张) |
预期性 |
|
≥2.5 |
持续增长 |
|||
125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倡导性 |
|
|
|
|||
(十八) 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
126 |
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
预期性 |
|
9.92 |
13.58 |
||
127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预期性 |
|
2.6 |
3.0 |
|||
128 |
平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预期性 |
|
4.76 |
8.5 |
|||
129 |
远程医疗覆盖率(%) |
预期性 |
|
50 |
达到全国 先进水平 |
|||
健康水平 |
13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预期性 |
|
77.7 |
78.5 |
三、重大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 完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市健康教育所建设,健全市县镇三级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成以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引领、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学校与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编制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知识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9%和30%。(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分别负责)
2. 推动健康传播全民覆盖。协调市内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健康知识传播宣传。建立共建共享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健康科普传播管理。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医院、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普及健康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分别负责)
3. 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医学和健康知识,普及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强化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节日为契机,深化健康理念传播。至2022年,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至2030年,健康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分别负责)
4. 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增强公众个人健康主体责任意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与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不断扩大居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推进健康自我管理多元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家庭医生、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参与指导小组活动。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倡导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和急救知识。加强居民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演练,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促进自救互救,减少灾害事故二次伤害。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群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护技能。(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分别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5. 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建立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法规、政策、标准等咨询和指导,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定期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碘营养状况、食物成分等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利用各类媒介传播健康营养知识,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自觉优化食物结构,养成科学膳食习惯。加强地方病、贫困地区的营养干预,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着力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盐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加强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倡导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不低于500g,每日摄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成人维持健康体重(18.5≤BMI<24),预期每万人拥有1名营养指导员。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孕妇贫血率预期低于14%和10%,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比2019提高10%、比2022年提高10%。(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6.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备案。加强市县(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食品网络销售企业为重点的高风险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探索在外包装标示每人每日油盐糖食用合理量建议等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进行“低糖”或者“无糖”的声称,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7. 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协调机构,实行体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推动实现市、县区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农村人口聚集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以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体育公园、多功能健身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为重点,加快15分钟健身圈建设。实施乡镇、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加大冰雪、足球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城镇江河沿岸全民健身长廊建设。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体育部门场馆全面开放,学校和企业体育场馆有序开放。到2022年和2030年,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100%。(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8.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全群众性竞赛机制,激发全民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经常化、特色化、大众化、生活化”要求,持续办好汉中市运动会,大力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等三级群众联赛,开展“一县一品牌”赛事创建和全民健身最佳赛事评选,推动打造一批群众体育精品赛事。落实国家冰雪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结合传统节日和重要节点,推广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到42%及以上和43%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9. 持续优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行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加若干单项体育协会“4+X”模式,形成市、县、乡镇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大力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和乡镇、村全民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采取配备服装、培训学习、以奖代补、公益岗位等激励方式,不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实现基层群众健身有组织、有阵地、有指导。到2022年和2030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分别达到2.5人和3.5人。(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10. 注重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积极倡导全民健身理念,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传授辅导健身技能。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开展医务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互补培训,推广运动处方,充分发挥体育在全民健康中的特有功能和作用。广泛组织开展体育健康行进机关、进社区、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大力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身体状况,有效开展科学健身。利用市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体质档案,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发挥体质监测的大健康前端预防作用。完善汉中市全民健身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促进体育场馆预定、赛事活动、健身指导、设施管理等综合应用,推进智慧体育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我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为92%及以上和94%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
11. 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推进控烟立法进程,适时出台《汉中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规定,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帮助,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积极发挥控烟志愿者作用,开展控烟志愿者培训。建立市县两级烟草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不同人群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市烟草专卖局分别负责)
12. 开展无烟限酒环境建设。实施无烟机关、无烟中小学建设推进行动。到2022年基本实现建成无烟党政机关,2030年持续保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提倡无烟文化,鼓励个人戒烟,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提高公众无烟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行为。倡导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不劝酒,不酗酒,提高人群的整体认识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鼓励成立控烟协会,提供志愿服务。(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汉中市烟草专卖局分别负责)
13. 开展戒烟服务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开展戒烟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加强专业机构控烟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戒烟干预宣传服务能力,构建多途径戒烟服务体系。(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4.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完善社区、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倡导医务人员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利用多形式、多平台,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针对失眠、抑郁和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普及实用知识和技能,促进居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不同职业群体心理健康问题。
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服务,完善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机制,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评估咨询、精神科治疗等相衔接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预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为3.3/10万和4.5/10万。(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残联分别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5.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源头预防,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乡生产生活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处置管理,加快城市及周边造林绿化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推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河流水体管理安全保障,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加大饮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加大二次供水监管,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土壤环境现状详查工作,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防范污染地块社会环境风险,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至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16. 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采取政府倡导、政策激励、规范标准、城乡联动等方式,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动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城镇供水工程,提升城乡居民饮水保障能力。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把健康政策融入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促进城镇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加强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创建办分别负责)
17. 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和绿化环境建设。积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完善和提升城乡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就近就地型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站和可回收物点、场、站建设,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淘汰敏感区域周边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矿等行业,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及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数据库。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老旧公园改造,建设绿道绿廊,开展城市周边、城市各板块之间绿化带建设,加强城市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形成城市、绿地、水系的完整生态网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18. 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实现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与健康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及防护干预等研究。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查找饮水安全隐患。指导公众健康饮水和健康用水,倡导不喝生水。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卫生监管力度,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持续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做好雾霾天气下人群健康防护指导工作,重点关注心肺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妇及户外作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市卫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9.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完善慢行交通设施,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和通行安全。完善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培养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根据儿童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倡导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佩戴头盔,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20. 维护室(车)内环境健康安全。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聚焦重点消费品,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造成的伤害。倡导居民购买带有绿色标志的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和带有节能标识的家电产品。倡导居民住房装修简单化,对于新装修的房间应增加通风换气频率,降低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居民定期清洗或更换家用空调机滤网、饮水机滤芯、空气净化器滤网,定期检查维护壁挂锅炉、燃气灶及油烟机。鼓励居民根据实际需要,选购适宜排量的汽车,不进行非必要的车内装饰,注意通风并及时清洗车用空调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21.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馆建设,开展省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等建设。到2022年,县(区)建成中医医院(门诊)、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达到100%。到2022年和2030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85%、9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80%。到2030年,90%的设区市中医医院、80%的县级中医医院分别达到三级甲等、二级甲等标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度,推动优化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中医药在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22. 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优势,探索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融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到2022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中心)。鼓励中医门诊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情志调摄、中药保健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人群覆盖率,拓展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推进中医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提升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的普及率。(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23. 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评选一批市级名中医,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传承名(老)中医诊疗经验,做好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形成和推广疗效显著的防治方案。到2022年,打造一支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到2030年,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24. 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倡导育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倡导优生优育。推进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培训,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完善筛查诊断服务网络,推进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建设。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和托幼机构建设,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县(区)。完善妇女病普查普治和更(老)年期保健服务,推进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25. 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符合要求。制定健康学校标准,加快健康学校示范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大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至少1小时。完善学校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和传染病预警网络,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学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学校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留守儿童教育和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院”四位一体防治模式。倡导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倡导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强化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预防学生肥胖、营养不良、口腔疾病等,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25%及以上和3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分别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6. 保护职业健康。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能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重点关注农民工的参保情况。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重点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应政策,适时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调查,系统收集信息,进行“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重视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鼓励企业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等相关制度。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正确运用自我健康保护措施防止工作压力症、骨骼肌肉系统疾病和职业病的发生。至2022年和203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27. 加强老年人健康预防和干预。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健康指导。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理念,掌握自我保健和促进健康的基本技能。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性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探索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28. 维护残疾人健康。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实施国家及陕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致残因素预防和致残疾病防控,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将儿童残疾初筛、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建设。到202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90%;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达到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强化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制度。(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29. 强化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落实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落实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对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倡导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1.7/10万和265.2/10万及以下;30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高血压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30. 强化癌症防治。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开展肿瘤登记报告,有序扩大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汉中市保险协会分别负责)
31. 强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加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重点人群早防、早诊、早治。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探索开展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预期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不低于15%和30%。(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32. 强化糖尿病防治。加大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注自身血糖水平,促使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0%和60%,糖尿病治疗率和控制率持续提高。(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33. 强化口腔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口腔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有效提升口腔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口腔健康行为普及和口腔健康管理,倡导居民每天刷牙2次。开展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干预,开展监测与评价,推进口腔健康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34. 提升病原微生物甄检能力。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平台,加强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储备与应用,提升新发、输入及罕见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以疾控机构为核心,鼓励和支持临床实验室和第三方实验室等参与,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体系。(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35. 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传染病防控短板和不足,市、县建立优化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综合指挥、联防联控、救助治疗、舆情应对等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防控运行体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提高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体系,逐步建立传染病病原谱监测网络和基于Web GIS(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的传染病综合监测信息平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健全突发传染病应对体系,强化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传染病综合监测大数据,整合传染病病例临床、流行病和实验室相关信息,开展疫情研判,提高传染病预警水平,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汉中海关分别负责)
36. 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健全重大疾病防控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建立重点传染病临床诊疗和质控中心。巩固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狂犬病、乙肝、手足口病、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布鲁氏菌病、梅毒等10种重点传染病精准防控成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化艾滋病防治“三个全覆盖”策略,推进艾滋病防控“六大工程”。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登记、报告、规范化诊疗、全流程治疗的管理力度,强化病原学检测和耐多药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各项防治措施。完善犬只管理,加强牲畜检验检疫,从源头管控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提高犬伤处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核病等医保报销比例。防范输入性疟疾继发传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低于1%和0.5%。(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汉中海关、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37. 建设疫苗全过程管理和免疫策略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38. 实施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地方病防治实验中心建设。落实地方病监测评价全覆盖,建立全市地方病患者信息档案,完善医保政策,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并将地方病重症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对大骨节病、氟骨症患者进行残疾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帮扶。落实预防措施,完成饮水型氟砷中毒、高水碘地区改水工程建设;推进大骨节病高发地区移民搬迁和退耕还林(草),加大大骨节病等病区少年儿童综合防控力度;推广清洁能源,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从源头上阻断高氟高砷健康危害。到2022年和2030年,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分别负责)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39. 深化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强化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协同,动员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持续深化健康机关、健康军营、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和健康家庭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坚持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建立持续推进机制。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举措,推进建设。健康机关突出健康理念融入和健康行为养成。健康军营突出健康军营文化和健康主题活动。健康社区突出健康环境改善和健康服务供给。健康村庄突出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学校突出健康教育促进和健康习惯培养。健康医院突出就医体验改善和职工健康关怀。健康企业突出健康制度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家庭突出健康理念培育和健康行为养成。对健康汉中行动中的倡导性指标,在健康细胞中作为建设内容予以落实,逐步扩大健康细胞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建设成果评价提倡注重健康结果改善和健康素养提升,提倡注重健康生活习惯养成和健康环境改善。到2022年,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健康细胞。到2030年,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社会各个方面,健康服务落实到社会所有居民。(市直机关工委、汉中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妇联分别负责)
(十七)“医养在汉中”融合发展行动。
40.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聚焦“医养在汉中”,大力推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医养产业体系建设,把汉中打造成“绿色康养圣地”。构建协同合作、无缝衔接的医养运行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共同体),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邻近建设,实行“两院一体”管理模式。加快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养产业,积极引导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医养协同”等形式,推动医养产业发展由公立机构为主向民办机构为主转变,由机构引领向社区、居家全覆盖转变,着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无围墙”医养体系,构建以满足中高端需求为主、多层次服务协同发展的医养产业体系。到2022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并持续改善。(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妇联等配合)
41. 推动中医药融合发展。以“汉八味”中药材为核心,打造涵盖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中医药治疗康养、药食同源健康食品制造、中医药生产交易等领域的中药产业体系,壮大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培育中药产业加工企业,建设中医药康养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药材生产交易基地。(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等配合)
42. 强化健康管理。坚持健康汉中从健康管理抓起,组建以市为核心、县镇为支撑,“政府主导、卫健主抓、横向融通、纵向分级”的医养健康管理联合体。在健联体总体框架下,夯实以市中心医院牵头的区域医院健康联合体和市疾控中心牵头的区域疾控健康联合体的职责。深入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开展健康信息采集、筛查、评估、分类、干预、诊治、管理,建立“防大病、管慢病、促健康”为主的健康管理模式和“健联体+医联体”一体化健康服务机制。持续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能力和全市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推动健康管理逐步拓展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形成疾病预防、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理念转变的工作新格局。(市卫健委牵头、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医保局配合)
43. 推进健康旅游全域发展。加强医养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将医养健康元素全面植入“农旅、文旅、工旅”融合工程,全域化推进健康旅游发展。依托秦巴山水生态资源和“两汉三国”人文底蕴,着力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医疗养生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特色膳食养生旅游、福寿文化养心旅游、森林生态养生旅游、温泉康养旅游、民俗特色养心旅游等健康旅游产品,培育一批森林康养、亲水疗养、田园康养等特色品牌,打造国内知名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44. 大力开展健康体育。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山地、水上、汽摩、航空、极限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推进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示范区(带)。实施体育赛事提升计划,举办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体育健身主题赛事活动,做好现有的精品赛事、国际级和省级赛事,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积极承办登山、游泳、沿河骑行等大型赛事,进一步激活体育赛事市场,发挥赛事活动对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市体育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45. 大力发展绿色健康食品。立足全市农业实际,充分利用汉中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优势,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端农产品开发。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和饮料制造业等行业,不断拓展“药食同源”汉中优势基源保健用品、功能性食品等系列产品研发,打造汉中特色养生保健食品和营养健康饮品知名品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46. 弘扬孝亲敬老健康文化。挖掘“汉人老家、汉家文化”的时代内涵,传承孝道、弘扬敬老传统,赋予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睦邻友好的新时代风尚。常态化开展“孝亲敬老”实践活动,培育和引导全社会将亲情孝敬延伸到社会大爱。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民俗文化活动、关爱老人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扬敬老爱幼的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拓展和发扬“大同、博爱”的健康文化,构筑“中国梦”的良好风气和精神力量。 (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配合)
(十八)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47. 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市县疾控预防控制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项目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大疾病防治的科研投入。
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县精神卫生中心机构和能力建设。开展精神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实现治疗、管理、康复人员培训全覆盖。到2022年,启动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到2030年,市、县精神卫生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实施队伍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和实践基地,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技术过硬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到2022年,完善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到2030年,建成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血液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血液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落实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大力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强化献血组织、宣传、动员及献血全过程服务等工作。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市级建中心、县级提能力、基层筑网底,构建省市联动、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机制,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公立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根据疾病谱变化,推动城市专科医院发展,增加儿童、妇产、康复、肿瘤、老年医学、精神卫生等薄弱专科资源投入,完善儿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建设,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市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对市、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设市域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中心。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供给,强化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服务人口、交通等因素,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一所村卫生室,每个社区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条,实现医防结合。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重点发展对重大、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和下转病人的康复治疗,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到2022年,符合市情诊疗制度基本建立,逐步拓展家庭医生签约覆盖范围。到203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照功能定位,建立成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覆盖主要专业和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针对重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与管理水平。建设市、县两级脑卒中、胸痛中心绿色救治体系和新发传染病诊疗体系。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加快康复医疗发展。加强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以城市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骨干,融合社会办康复医疗机构,构建区域康复医学专科医联体,促进康复医学发展和服务改善。加强中西医协同,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建立康复专科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3)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医学人才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实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市县级产科、儿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儿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在区域内多点执业。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推广开放式健康医疗教育体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
加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参与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才。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创造条件,争取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临时出国(境)区别管理。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特岗计划,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为群众服务。完善人才流动、薪酬待遇等扶持优惠政策,吸引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继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优惠政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村医合理待遇。
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对紧缺人才优先聘用录用、优先晋升职称,按照全省上安排逐步推动三甲医院自主评审职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开设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由用人单位自主公开招聘,纳入编制内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逐步实行区域执业注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医务人员荣誉制度。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人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的执业模式,最大程度释放医疗生产力的潜能。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加快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以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为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调节不同学科和专业的薪酬待遇水平,落实国家有关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倾斜等方法,多途径提高全科、儿科、产科、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吸引力。
到2022年,人才队伍梯次初步形成。到2030年,城乡卫生健康人才分布趋于合理。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48. 健康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建立基本完备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机制。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惠民服务,远程医疗覆盖市、县、镇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共享和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县、镇三级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远程医疗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到2030年,健康信息化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结合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设备,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康复养老服务,打造高端医疗技术和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掌上医疗APP,有效规范网上预约、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网上支付、远程医疗、远程健康教育培训等健康信息服务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医保结算”,将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延伸覆盖县、乡医疗机构,实现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与有效利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鼓励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市级医疗大数据中心,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和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健康服务、健康保障、临床科研、医药研发和行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优化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药品指数、耗材指数等标准指数体系,健全与病种指数对应的医疗费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探索建立每单位病种指数对应的资源投入、成本结构等评价机制与方法。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级分类分域规范化应用,推动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
到2030年,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全面实现全民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公众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要。
(市卫健委牵头,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政府领导下,由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汉中行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汉中行动(2020-2030年)》,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区编制实施具体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中,围绕健康汉中行动、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设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立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汉中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发挥行业协(学)会组织作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健康汉中行动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充实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监测评估组和宣传引导组。成立健康汉中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汉中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发挥智库作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展和监测情况,每年形成专题报告。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市卫健委牵头,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汉中行动的认识,鼓励个人和家庭落实个人健康责任,营造良好健康文化舆论氛围。在市县建设一批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开设公益宣传和健康促进栏目,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健康汉中行动,形成“健康汉中、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分别负责)
附件2
健康汉中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20﹞7号)和市委、市政府《“健康汉中2030”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健康汉中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汉中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体系
(一)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完善委员会职责,统筹推进健康汉中行动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汉中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各县区要明确推进《健康汉中行动》实施的相应工作机构,根据《健康汉中行动》要求和县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体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年度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抓好落实;做好《健康汉中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汉中建设各项工作。
(三)健全监测体系。将健康汉中行动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补齐短板,为健康汉中行动实施和考核提供科学快捷有效的数据支撑和成效评估。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对健康汉中行动主要指标和考核指标底数进行摸底核实调查,搭建健康指标监测评估体系框架。对已有相关渠道来源的数据校准完善,对没有数据来源渠道的,通过监测体系建立数据信息库,完善相关数据来源渠道和路径。由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运用和评估,每年底根据监测情况形成报告,改进完善各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委员会统筹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工作进展和监测情况,每年形成专题报告。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完善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健康汉中建设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汉中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各县区在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三)考核要求。按照中省要求, 2020年进行试考核,探索实践适宜我市实际的考核方法,并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和方法。要坚持科学规范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值,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四、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评查。各县区政府和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组织自查,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报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委员会组建考核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各县区、各部门自评、监测评估体系数据比对及实地核查情况,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四)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委员会办公室初步认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委员会审定。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汉中行动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县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健康汉中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推动行动开展,确保考核指标目标值得到落实。
(二)完善考核方式。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建设,定期对各县区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注重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作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提高考核公信力。
(三)加强过程监督。增强考核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要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查处考核评估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健康汉中行动考核指标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陕西基期水平2018年 |
汉中基期水平2018年 |
汉中考核目标值2022年 |
《“健康汉中2030”规划纲要》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6.51(2017) |
|
77.7 |
2 |
婴儿死亡率(‰) |
2.96 |
2.6 |
≤5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9 |
3.7 |
≤7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7.3 |
12.1 |
≤13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0 |
|
≥92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2 |
9.1 |
≥19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4.65 |
|
≥42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8.87(2017) |
13.57 |
≤15.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1 |
2.09 |
≥2.6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2.8 |
|
≤30 |
|
《健康汉中行动》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
87.86 |
≥95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98.69 |
≥98 |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宫颈癌46.2乳腺癌16 |
宫颈癌21.06乳腺癌1.77 |
≥80 |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16.5 |
18 |
≥25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38 |
≥70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60 |
≥80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下降 |
|
22 |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
|
|
明显提升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60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7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
≥95 |
|
27 |
各牵头部门、各地组织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
|
|
建设率 明显提升 |
|
28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100 |
|
29 |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
|
|
100 |
|
30 |
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张) |
|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