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口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农字〔2022〕23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畜牧兽医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工作方案》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市局制定了《龙口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0日
龙口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预防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按照《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见附件1)、《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的方针,树立科学的动物卫生监督理念,以风险控制为重点,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实施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长效机制,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强化管理对象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防疫义务,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明确评价标准,规范监管程序和频次,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效能。
(三)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由原来的定性监管向定性定量监管转变,将单纯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并重,有利于实现动物卫生监管信息化。
(四)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安全事件发生风险,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工作依据
以《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见附件 1)、《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 3)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依据和执行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农业局将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的组织领导,主动推进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有序开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组建动物生监督风险评估专家组、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机制。各镇(街)畜牧兽医站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情况,对评估对象实施分级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二)扎实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市农业局在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基础上成立以全市官方兽医为班底的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专家库,并根据本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对象实际情况,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开展对各自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遵循日常管理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控制、风险评估、分级监管”。风险评估工作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包括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机构。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监管对象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防疫条件、制度落实、检疫申报、档案记录、守法生产和诚信自律等方面。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应当从《龙口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专家库》(见附件6)内随机抽取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的单数,设组长1人,原则上以各自辖区的畜牧兽医站站长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估小组按照《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3)所载明项目的要求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小组按照《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审表》(见附件4)开展现场评审,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进行风险分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评估表应当由评估人员和评估对象负责人签字确认。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应对高风险场所、整改难点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采取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的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动物卫生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各镇(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总结、分析、评估风险控制工作效果。
(三)明确监管点和监管频率。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管理对象底数,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本着因地制宜、明确风险、优先控制的原则,明确动物卫生风险控制点和关键环节监管点,细化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按照 《办法》的要求,根据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必须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监督管理频次,实行不同频次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管记录。对于未纳入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体系的管理对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风险级别随管理水平、日常监管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对被投诉举报的、抗拒监督检查的、有严重违法、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过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对象应当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加大监管频次。
(四)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以实行监管、督查、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和负责人,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采取单位和个人、单位和监管对象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落实相关责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的管理,对官方兽医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相对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办法》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专家组,按照《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分细则》(见附件3)要求完成各自辖区内的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及监管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监督管理人员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将各类执法文书、检疫、基础数据、统计信息、宣传培训、监督记录等及时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监督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务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统计表》(见附件 5)及《烟台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统计表》(见附件7) 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之后每年3月18日前上报,由市疫控中心汇总上报烟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5.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统计表.doc
7.烟台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