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科教发〔2019〕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19年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申报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的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批适应我区医疗服务需求、疾病控制、科学研究的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培养造就一支能进入国内前沿的学科带头人队伍,提升我区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带动全区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学科
自治区、市的三级医疗机构申报通用版重点学科,已列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不再申报。县级医疗机构申报县级版重点学科。
申报的重点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儿科。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通用版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三级医疗机构。
2.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具有3~5个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技术。
3.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5岁、学科人员的学历结构中硕士研究生学位者应占40%以上。
4.近3年来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和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
5.近3年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至少1项或厅级适宜技术推广奖一等奖至少2项,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社会效益成绩显著。
6.近3年来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副高职称以上人均2篇,中级职称人均1篇。
7.具有学术造诣精深、在国内乃至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正高职称,年龄在57岁(含)以下,在省、市级学术团体任副主委(含)以上学术职务。
8.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区内较先进的医疗、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资料,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具有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交流、协同攻关的能力。
9.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三年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10.单位领导重视,重点扶持,科研管理完善,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县级版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县级医疗机构。
2.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具有1~2个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技术
3.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5岁、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占60%以上。
4.近3年来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和市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5.近3年来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社会效益成绩显著。
6.近3年来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副高职称以上人均2篇,中级职称人均1篇。
7.具有学术造诣精深、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7岁(含)以下,在市级学术团体任学术职务。
8.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市内较先进的医疗、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资料。
9.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10.单位领导重视,重点扶持,科研管理完善,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各市所辖医疗机构先报市级卫生健康委,经评估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评审。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申报的重点学科进行评估和推荐。市级卫生健康委经对申报医疗机构评估后,每市对申报通用版(主要指三级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每个学科只能推荐1个医疗机构,对申报县级版的重点学科每个学科只能推荐1个县级医疗机构,报送我委科教处;区直各医疗机构对申报重点学科的科室进行审核、评估,推荐报送至我委科教处。
(三)推荐申报重点学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填写《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申报书》一式10份,并将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7月15日24: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书面评审。
成立专家组,由各学科领域专家和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按照三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和县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进行书面评审。
(二)答辩评审。
以会议答辩形式进行。由申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就学科的管理保障、学科资源、梯队建设、临床绩效、科研状况、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现场陈述,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并做出评价意见。
(三)公示与重点学科的确定。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审查及评审综合结果,提出广西医学重点学科名单,经委领导批准后,公示无异议,正式列入广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发批准通知书。
五、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确定的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学科予以摘牌,结果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通报。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协调重点学科各项工作的开展,并督促落实。
(三)市级、县级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辖区内所有市级、县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后,在每年8月份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每年8月份报直接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易中秋,0771-2803601
电子邮箱:gxwsk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