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7 号),我委制定了《连云港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连云港市建设江苏健康企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0〕78号)《关于印发江苏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7 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江苏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连云港决策部署,将大健康理念融入企业管理运行全过程,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设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倡导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发病率,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优先。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管理融入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
2.坚持企业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形成健康企业建设良好氛围,坚持企业负责,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3.坚持创新引领。关注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新业态新工艺新模式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创新评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健康企业建设指导力度,提高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质量。
4.坚持属地管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区)为基本单位,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鼓励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行动。
(三)建设目标
突出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十四五”期间建设约100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力争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健康监护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等均达到95%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建设内容
根据全国爱卫办等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和江苏省疾控中心《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细则》(苏疾控〔2020〕522号),我市健康企业评估内容具体包括基本条件、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五个方面的65项指标。
(一)基本条件。主要是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内未发生企业过失造成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近3年未发现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所有申报健康企业建设的必须全部满足基本条件。
(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合同及参保情况、全员参与情况。共计200分。
(三)健康环境。主要包括一般环境和工作场所环境。其中工作场所环境中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必须均符合工作标准。共计250分。
(四)健康管理与服务。一般健康管理与服务、心理健康管理与服务、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共计400分。
(五)健康文化。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共计150分。
三、建设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县级逐家评估、市级复查评估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主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县(区)级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提出健康企业评估申请:
1.具备建设内容的基本条件的;
2.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连卫办监督〔2021〕7号)要求开展 “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3. 对照《江苏健康企业评估表》,自评分在800分以上。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江苏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1)、《江苏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附件2)、《江苏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逐家评估。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对申请企业逐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在附件3的县级评估栏中填写分数。符合江苏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将附件3和《江苏健康企业评估意见表》(附件4,按评估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于8月底前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三)市级复查评估。市卫健委将于9月份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现场复查评估,以县区为单位,按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评估,10家及以下复查评估全覆盖。对通过市级复查评估的企业将按照程序上报省卫健委。
四、管理措施
(一)多措施促进健康企业建设。凡是被省卫健委认定为江苏健康企业的,将享有以下措施:
1.建设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健康企业将在健康连云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2.免费获得“江苏省健康科普资源库”资源,用于企业的健康科普宣传;
3.优先安排次年享受免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监测,可以代替当年(期)的定期检测;
4.合理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主动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升监管效能。
(二)严要求实施企业动态管理。健康企业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需向各县区卫健委或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提交附件3和《江苏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6),满3周年未提交的或有以下退出情形之一的,将退出江苏健康企业名录。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核减后的退出名单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发现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评估否决项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将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连云港建设中统筹推进,作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和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重要措施开展。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技术指导、加大推进力度。我委指定市疾控中心为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牵头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为健康企业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督查评估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引导企业维护劳动者健康,规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三)严格建设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各县区、功能板块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严格查看,凡是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一票否决,确保健康企业的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逐级申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提交申报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予以清退。
(四)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着力打造2-3家高标准的健康企业,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以点带面推进辖区内健康企业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健康企业建设积极性。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85820691;
电子邮箱:lygwjwjdc@163.com。
附件:1.建设江苏健康企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