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0日
鹤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2021年,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依法执业监督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跨部门审批工作流程,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安全管理规范,细化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发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等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对经过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加强对超医保目录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使用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鹤壁银保监分局)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强化执业行为监管,积极完善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办理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鹤壁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综合监管手段,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13.大力推进综合监管手段创新。注重利用互联网、远程通信等现代科技提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水平,全力推动“智慧卫监”项目,到2020年10月,建设完成集公众服务、在线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4.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程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17.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公共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9.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依法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行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市管理局)
20.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机制挂钩,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机制挂钩,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夯实综合监管基础,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21.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探索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放射卫生等在线监测,在市区及县城建立生活饮用水在线监督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实现卫生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与卫生监督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22.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领军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卷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将全市三分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打造成省级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2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工作任务等因素,通过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不断提高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比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定期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