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800011236211P/2021-0044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3-01 |
文 号: | 荆政办发〔2021〕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荆门市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市疫后重振,着力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补短板重大项目,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不断健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顺利完成,“化工围江”“三磷”等突出问题逐步解决,汉江化工污染隐患彻底根除,沿江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累计建设116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二)分年度目标。2021年底,完成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原计划2025年完成的16家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顺利完成;5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完成;4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钟祥市利河流域磷矿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2022年底,全面完成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和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全覆盖,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不断健全;沿江10个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项目顺利实施;11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任务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短板。
1.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偏远或现有医疗废物中转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在全市建设4个(3个县市和1个重点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并配备数量充足且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不断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重点支持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胡集镇分别建设1个医废收运体系重大项目,估算总投资966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荆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推动实施,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改进现有处置工艺或更新设备,采用集中焚烧或热解方式,大幅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处置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预留医疗废物进料口及其他配套设施。对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配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能力。
重点实施荆门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3.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配布局,重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优先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严格把控处置能力饱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实施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大项目4个,估算总投资16亿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补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短板。
1.完成既定关改搬转任务。按照省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外和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确保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2.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提档升级。在搬迁改造中实施一批高端产业链延伸项目。充分利用新增乙烯、炼油副产原料,大力发展环氧乙烷、C5、C9、芳烃、丙烯、特种橡胶等特色石化产品,不断完善和丰富石化产品产业链。充分利用我市磷资源优势,专注发展高纯化、超微细、具有特种功能和专用性的精细磷化工产品、磷系新材料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材料制备、半导体材料制备、高端精细化学品制备、高分子材料改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湿法磷酸精制等领域,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打造循环型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智慧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搬迁改造,加快绿色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本质安全的石化工业。支持磷石膏、造气炉渣、电石渣、碱渣、CO2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5方面共实施重大项目14个,估算总投资23亿元,其中,涉及化工园区项目4个、化工企业项目10个。
(三)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大力实施农村“三个三”工程,即推动农村“三废”(粪便、垃圾、秸秆)利用;“三水”(厕所粪水、洗涤污水、厨房污水)同治;“三园”(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共建,净化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持续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重大项目7个,估算总投资5.8亿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
(四)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优先支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任务完成。
重点实施钟祥市“一江两湖”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竹皮河水生态修复江山水库治理、龙仁寺明渠周边截污及环境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8个,估算总投资27.16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及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恢复等项目,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重点实施钟祥市利河流域磷矿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估算总投资2亿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城管委 )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各县(市、区)要对一般债和专项债举债额度进行摸底确认,市直各有关牵头部门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拟定各类发债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申报程序,对列入本方案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要抓紧申报,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对照项目清单时间表,明确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照方案开展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任务不漏项。有关牵头部门要组织完成项目验收,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共实施重大项目6个,估算总投资16.4亿元,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其中,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93万元;其余项目资金由市场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集。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共实施重大项目14个,估算总投资23亿元,由市经信局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园区项目4个,总投资12亿元,由县(市、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3.2亿元,剩余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保障;涉及企业项目10个,总投资11亿元,由市场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集。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实施重大项目7个,估算总投资5.8亿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每年投资2.9亿元,由县(市、区)通过一般债券统筹安排。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共实施重大项目8个,估算总投资27.16亿元,由市发改委统筹推进。项目资金由县(市、区)政府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统筹保障。
(五)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实施重大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2亿元,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项目资金由县(市、区)政府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融资方式统筹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荆门市疫后重振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加强动态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比照市级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统筹推进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素保障、建设实施等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各重大项目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时间节点,抓紧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市级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基金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