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卫中医综合发〔2021〕1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医药文化强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行动,对传统医药技术进行摸底、梳理、挖掘、保护和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全市各区县辖区内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研机构、健康产业机构、以及民间传统医药技艺传承人等。
二、行动时间
2021-2023年5月至10月。
三、行动方式
(一)开展非遗普查。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共建机制,互相协调对接,对现存的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已列入名录的,分类统计完善;对尚未列入非遗目录的,采取走访、座谈、问卷、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普查,按文字、图像、视频、声音等手段详细记载项目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本区域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技艺传人、传承脉络、发展现状等情况,建立起本区域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中医档案信息库,为下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普查内容请参照《传统医药类非遗资源线索普查提纲》(见附件1)。
(二)建立档案资料库。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联盟、市中医药发展专家委员会等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搜集掌握的非遗资料整理归档,汇总至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由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普查资料。普查需收集资料包括《济南市传统医药类非遗资源线索普查记录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文献、资质证明等),记录表应参照普查提纲填写相关内容,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交流培训。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知识培训班,邀请传统医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授课,培养一批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高我市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建立保护工作的专家和人才队伍。
(四)加大宣传推广。积极推进宣教工作,提高保护工作认知度、关注度,在传统节日期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策划出版传统医药文化书籍,拍摄专题片、纪录片,召开文化研讨会,积极与相关单位、专家进行学术交流。通过网站、展览、报刊、电台等各种媒体,以多种手段宣传、传播普查成果,弘扬传统医药文化精髓,促进我市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结果应用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于10月底前完成资料搜集归档,分别提交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征集的资料进行验收。相关资料作为建立非遗项目名录的重要线索,作为振兴传统医药的重要依据,将应用在评审非遗项目名录、扶持传统医药发展等相关工作中。
五、组织机构
市县两级建立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常态化非遗线索普查工作。两部门联系人要尽快对接,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方案,启动普查工作。
附件:1. 传统医药类非遗资源线索普查提纲
2. 济南市传统医药类非遗资源线索普查记录表
3. 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普查联络小组名单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行动的通知》济卫中医综合发〔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