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仑卫发〔2020〕57号 |
各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区医共体管理综合水平,特制订《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2日 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进我区医共体建设,提高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要求,为“健康北仑”建设、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供支撑作用,结合《北仑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和《北仑区医共体建设优质医疗资源统筹使用激励补助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确定、推进和服务保障等,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是指推进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必须建设的项目和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推广性的项目。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包括二个类别,分别为重点建设项目和创新建设项目。 第四条 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坚持科学规划、目标管理和创新引领的原则,其宗旨是以(创新)项目建设为主体,依托政府各类扶植政策支持,通过定期申报,周期评审的形式逐步建设和发展一批符合医共体建设需求,特色鲜明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医共体建设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区域推广性。 第六条 项目以集团为单位进行申报,数量上不做限制。原则上每年年底区卫生健康局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下一年度项目,主要程序包括: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区卫生健康局《指导意见》要求,组织本集团的项目申报; (二)初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指导意见》及本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正式评审; (三)评审。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创新)项目的综合水平、优势地位、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重点发展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竞争性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综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审定。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鼓励创新、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创新)项目入围名单。 第七条 (创新)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成功入围的项目在周期内设终期验收评审环节。对特别优秀、区域内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经局党委会同意可随时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允许其进行增补。 第八条 建设周期结束前,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期验收评审,最终形成(创新)项目建设专家结论,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区卫生健康局从医共体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一部分经费作为(创新)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按照量入为出原则,主要用于入围(创新)项目建设补助和日常管理工作。(创新)项目的经费补助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每个(创新)项目建设经费额度在申报评审时确定,项目验收时如使用经费未达到确定额度的,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如使用经费超过确定额度的,按确定额度给予补助,项目创新度高的并在周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补助额度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建设经费包括启动经费50%、终期验收经费50%两部分,经费分批进行拨付。未通过终期验收评审的(不合格),收回启动经费。 第十二条 (创新)项目建设补助经费具体拨付时间和拨付标准为: 启动经费:经区卫生健康局评审入围建设项目的,拨付总经费的50%;终期验收经费:终期综合评定优秀的,拨付总经费的50%;评定合格的,拨付总经费的40%;评定不合格的,收回启动经费。 第十三条 加强(创新)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入围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申报集团签订为期一年的建设合同,申报集团应根据入围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中发生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的,应由申报集团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终止其建设计划。对无法完成计划合同却又未提出报告的,且对计划完成情况较差者,将根据情况对该项目申报集团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为加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成立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见附件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与《指导意见》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涉及的具体条款由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仑区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峰印 副组长: 顾晓明 成 员: 局机关各科室长、各医共体集团总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区域内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规划、审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域内医共体建设(创新)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相关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