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管站: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控水平,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制定了《丽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印发
丽建发〔2021〕80号.pdf
丽建发〔2021〕8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