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8〕3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浙委发〔2017〕42号),现就深化卫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提升新时代卫生人才创新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省和健康浙江战略目标,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大局、以用为本的原则,树立新时代大卫生人才观,深化卫生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改革,培养汇聚高层次人才、发展壮大基层人才、培育充实紧缺人才、开发拓展专门人才、传承创新中医药人才,全面提升新时代卫生人才创新活力和服务能力,为推进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大力培养汇聚高层次卫生人才
1.优化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新一轮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扩大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覆盖面,实现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数量翻番目标。建立医坛新秀、创新人才、领军人才等各层次人才的递进机制,减少重复评审,搭建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通道,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成才环境。加大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支持力度,争取卫生健康领域新增院士2-3名、国医大师1-2名,助推更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进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和省特级专家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队伍。
2.加快优秀中青年卫生人才选拔培养。扩大医坛新秀选拔规模,加大对基层中青年卫生人才的选拔力度。提高中青年人才在各类卫生人才工程、科研项目中的入选比例。建立卫生高层次人才导师制,结对传承、带教中青年卫生人才。优化中青年卫生人才培养成长路径,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进修学习,加快广大中青年卫生人才成长成才。
3.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支持和推动若干家高水平医院,对标打造一流学科和一流人才,提升临床复杂疑难疾病诊治和研究水平,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临床、科研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特设岗位,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首席专家制度,设立引才基金,配置人才用房,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对顶尖人才、特殊人才的引进可实行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享受落户、子女教育等政策。
4.强化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支撑。加强统筹规划,推动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等各类重点学科组建创新联盟,推进重点实验室、动物中心、生物样本库、技术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优先向高层次卫生人才开放使用。加强高校与地方合作,组建高层次科研、技术团队,开展基础、临床、公共卫生、转化创新性研究,加强多发病、重大疾病诊断、防控和治疗技术系统性研究。高质量实施疑难病临床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重大疾病诊治、防控和技术研究中心,大力扶持一批国内领先的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医疗机构合理配置专职科研人才,发挥各类诊治、研究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对全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发展壮大基层卫生人才
5.创新县域医共体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实行医共体唯一法人代表管理,创新编制统筹管理和使用。全面实施县域医共体人才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优化医共体内人员岗位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建立与医共体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薪酬考核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6.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教协同,协调教育等部门,加快完善省内高校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增加面向基层全科就业方向的医学人才培养数量。持续提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规模,实现“十三五”末每万人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目标。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每年定向培养人数不少于1000人。实施新“三年招聘万名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行动计划”,优化招聘条件方式,完善学费代偿等政策。加强以疾病诊治为切入点的项目培训,推进上级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联合诊疗模式,进一步提高基层慢性病诊疗、急诊、儿科、中医、护理等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以业绩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导向,拓展基层卫生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推进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
四、培育充实紧缺卫生人才
7.加大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数量、结构等基础调研,精准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规划,增加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计划,加大订单式培养人才力度。突出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医学影像、产科、病理、麻醉、康复、急救以及病案管理、遗传咨询、生物安全等各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紧缺专业转岗培训,适应专业需求,提高服务能力。
8.拓宽急需紧缺卫生人才成长空间。对医疗卫生单位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适当放宽条件,简化招聘程序,降低进入门槛。适当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专业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制定适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拓展紧缺专业人才发展空间。结合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在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给予倾斜,同时加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倾斜力度。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复合型人才建设,稳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五、开发拓展专门卫生人才
9.建设专业化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制度,加强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和规范管理岗位培训,提高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专业化建设,制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设一支岗位职责明晰、考核规范、责权一致、科学激励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队伍。完善卫生管理人才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卫生管理专业职称制度。
10.培植健康产业和健康服务业人才。贯彻省健康产业人才发展规划,适应健康产业发展,鼓励转化医学研究,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产学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围绕健康服务新业态,加大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大医疗卫生人工智能和信息化等专门人才培育。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强化老年护理培训,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能人才。
六、传承创新中医药人才
11.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实施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评、引、育”相结合,在全省有重点的遴选支持中医药领域50名杰出人才、100名领军人才和1000名拔尖人才。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管理,探索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及推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
12.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抓好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开展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工作,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鼓励基层西医人员系统学习中医,将杏林工程项目向基层倾斜,培养一批服务于基层的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
13.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水平。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设若干个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深化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研究,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七、创新卫生人才对外合作交流机制
14.构建对外医疗卫生人才合作平台。对标国际一流水准,加强与发达国家国际著名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交流合作,建立稳定的双向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高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建设,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临床学科、临床诊疗中心、实验室、创新研发转化中心。遴选一批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参与境内外中短期进修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5.加强对外医学学术交流。支持卫生人才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优化出国(境)科学研究、学术访问、进修学习等审批。积极发挥医疗卫生学(协)会在高层次国际医学交流方面的作用,鼓励在浙举办国际医学学术论坛、医学会展,吸引国际医学组织永久性落地浙江。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支持卫生人才到相关国际组织任职,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八、改革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16.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权限。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人才成长使用规律,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为基础,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充分落实用人单位评聘自主权。从2018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
17.树立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大力推进分类评价,建立涵盖医德医风、工作业绩、技术应用推广、研究创新、帮扶带教、日常考核等内容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定量为主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标准。根据医、药、护、技不同专业岗位要求,设置相应专业性考核指标,对临床、科研、带教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推进差别化评价。将临床病历、诊治方案、专利创造、标准制订、成果转化及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九、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
18.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着力体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技术和劳务价值,制定出台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办法,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业务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倾斜。
19.支持卫生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卫生领域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鼓励有成果、有技术的科技人才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推动卫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绩效工资总量+X”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卫生行业科研绩效、成果转化、横向项目等“X项目”专项激励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卫生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20.加大优秀卫生人才荣誉激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卫生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选树和表彰医德高尚、医风优良、医术精湛的卫生人才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团队,增强卫生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大力营造重才、用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十、强化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21.深化卫生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完善卫生人才领域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指南。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人才评价、交流、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全省卫生人才数据库建设,开展人才信息监测与评估,推动人才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卫生高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在线评聘服务,归集评聘信息,实施评聘信息网上查验。加强卫生人才服务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建设,推进涵盖人才招聘、培训、咨询、测评等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
22.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卫生系统党组(委)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回应卫生人才呼声,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非在杭及杭州市属院士专家在省级医院医疗保障服务,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加强卫生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快落实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制度,增强广大卫生人才的政治认同感、组织归属感。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卫生人才制度,重点联系服务卫生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和海外归国医务人员,省、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2名专家人才,每年至少走访1次,加强与专家的沟通交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建立卫生系统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单位人才培养选拔、经费投入、激励保障等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和考核。
十一、本意见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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