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州政秘〔2022〕19号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
颍州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颍州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阜阳市颍州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
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全区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不断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8〕309号)和阜阳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阜阳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阜残联〔2022〕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颍州区1046名(市残联分配指标)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区财政局,区财政统筹安排20.92万元。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申请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备案,予以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要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助做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乡镇(街道)残联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全区158名(市残联分配指标)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5万元实施,省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市级每人每年给予补助0.15万元,不足部分区财政筹集。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局。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于项目完成后,由区残联向区财政局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或者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3000元,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四)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区残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区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督,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加强风险防控;督促机构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区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残联。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6.区残联将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困难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度和科学监督水平。区残联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附件1
2022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道 | 补助任务(人) |
文峰街道 | 90 |
清河街道 | 50 |
颍西街道 | 90 |
鼓楼街道 | 90 |
程集镇 | 85 |
西湖镇 | 80 |
九龙镇 | 60 |
三十里铺镇 | 85 |
王店镇 | 58 |
三合镇 | 80 |
三塔集镇 | 85 |
袁集镇 | 85 |
马寨乡 | 70 |
京九路街道 | 38
|
合 计 | 1046 |
附件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
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
医保情况 |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民政医疗救助 □3. 其他医疗保险 □4.无医疗保险 | |||||
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帐 号: | |||||
监护人姓名 | 与患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3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监护人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附件4
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道 | 补助任务(人) |
文峰街道 | 20 |
鼓楼街道
| 18 |
颍西街道 | 19 |
清河街道
| 17 |
京九路街道
| 21 |
三十里铺镇
| 10 |
三塔集镇
| 12 |
王店镇
| 8 |
袁集镇
| 10 |
三合镇
| 5 |
西湖镇
| 14 |
九龙镇
| 9 |
程集镇
| 8 |
马寨乡
| 7 |
合计 | 178 |
附件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 ||||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 |||||
儿童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儿童户籍地市或县级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训练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训练时间 | □6 个月 □10 个月 | 康复效果机构自评 | □显效□有效□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组考核评估意见 |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 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 确保对受助儿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 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 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 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 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 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