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科财联字〔2021〕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省《“十四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助力我市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落实《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2019-2025年)及其实施方案》,实现“强化政策支持,释放发展活力,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特色发展、统筹推进、优化升级”的目标,特编制《2021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砍块)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白山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刘殿文 白金友
联系电话:3222085
电子邮箱:517522610@qq.com
白山市科学技术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2021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省级砍块)项目指南
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方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砍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围绕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精深加工、现代中药、化学药 “四大主导板块”,采取“奖励补助支持”和“申报择优支持”两种方式进行,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把白山打造成医药健康产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奖励补助支持
1.引进品种奖励。对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域外转让到我市、2020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产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产品变更批件、2020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2.引进技术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市转化,2020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外包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合作协议、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成果(技术或专利)与产品的相关性说明、2020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3.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并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自主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2020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证明(包括发明专利证书(附当年缴纳专利年费凭证)或科技成果验收证书)、成果与产品的相关性说明、2020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4.大品种二次开发奖励。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通过医药品种二次开发,2020年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2020年该品种销售收入增长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增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同时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工艺优化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相关专利或补充申请批件;
B、质量控制及提升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补充申请批件;
C、增加新适应症、增加新规格、变更剂型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补充申请批件;
D、药效机理、上市后再评价、临床再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应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合作协议、研究总结报告、付款凭证及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在医药健康产业创新研发、技术研究推广等领域,为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的平台进行补助。
申报条件:根据平台服务功能,提供平台运行、开展服务、取得成效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二)申报择优支持
1.人参专项
(1)人参种植。支持适宜农田的长白山人参新品种选育、长白山人参种源基地建设、人参农田绿色种植技术、林下参护育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种植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优质人参原料。
(2)人参精深加工。支持以人参为基源的配方颗粒、保健食品、健康产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中药农药等深加工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2. 中药材种植(养殖)
(1)中药材种质资源保存与良种选育。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大宗道地药材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质量评价技术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圃。以中药材高产、优质、抗逆等性状为目标,加快新品种(系)选育,开展良种扩繁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良种扩繁基地。
(2)高品质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支持以实现高品质药材供给为目标,优化集成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单元技术,加快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开展以现代化精细耕作、减肥减药、生物防治、资源循环、引种驯化、仿生栽培等为主体的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体系;促进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
3. 中药材精深加工
(1)中药材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开发。支持高附加值特色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食同源健康产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产业化开发;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业化开发。
(2)中药材炮制与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特色炮制工艺及机理的研究,优化炮制方法和关键工艺参数,开展炮制工艺对中药饮片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研究;支持配方颗粒的产业化开发。
4.现代中药
(1)中成药二次开发。支持2020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中成药品种持续开展二次开发,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2)中药新品种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创新中药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疗效确切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朝药和满药的产业化开发。
5、化学药
(1)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创新药物、复方制剂和仿制药物等化学药的产业化开发。
(2)化学药新型制剂与制备技术开发。支持缓释、靶向、长效、预充注射器等化学药新型制剂、新型给药方式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手性合成、酶催化等化学药制备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6、生物药
生物药。支持新型疫苗、抗体药物、基因工程新药等生物药的产业化开发;加强国内外上市大品种的仿制开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白山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药健康企业或科研单位。其中,企业须为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限制
1.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不计入数量限制),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2.已获得过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医药健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同一项目若当年已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则不能再向市科技局申报该项目。同一项目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方法或技术路线编写的项目。
4.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重复立项支持。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由取得成果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不需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
2.申报择优支持类项目需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并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独立申报。
3、企业作为奖励补助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择优支持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的,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作R&D要求)。
(四)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1、项目设1名负责人,其他为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 项。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申报年龄为57 周岁以下(1964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3.申报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不受限项、年龄和职称条件限制。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择优类项目申报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成熟度较高、能够获得相关注册受理通知书或批件,且项目成果转化在本市进行的项目。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1.奖励补助类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项,每个申报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择优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70%,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
四、项目执行期
申报择优类项目: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一)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企业填写2020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分为奖励补助类和申报择优类2个类别)并提供相应附件。
2. 企业申报项目,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除科技服务类企业,企业作为奖励补助支持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择优支持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能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等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审核与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所在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与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并以公函文件(2份)推荐到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市直所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如发现材料造假,企业法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纸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 8份,报送白山市科技局;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2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根据《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7]492号)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踏查,并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汇总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备案书或项目任务书,由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并报省医药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财政厅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