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1日
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示范市为契机,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焦作建设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促进全市中医药发展政策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山阳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稳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监督和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规划和审批。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上有倾斜政策。落实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和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发展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健全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市、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6县(市)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内涵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西学中”培训,各县(市、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中医院完善特色专科建设,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开展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和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
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3月—6月)
各县(市、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各项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全面细致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提出整改方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示范单位创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初评申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4年3月)
2023年7月,市卫生健康委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对县(市、区)进行初评。评审合格的,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申报材料。
2023年8月—12月,各县(市、区)针对市级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持续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随时接受省级评审。
2024年1月—3月,整理示范市创建资料,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材料。
(四) 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4月—9月)
2024年4月—9月,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对创建示范市的初评,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示范市创建的评审和各县(市、区)示范县创建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明确创建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群众最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全程跟踪问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广泛凝聚共识。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认真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方针政策,深入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附件:1.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
2.焦作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