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莆田市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2020年莆田市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莆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莆委法〔2020〕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医保〔2020〕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20〕30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的通知》(莆委法办〔2020〕6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关于印发2020年莆田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7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部门法治机关建设,推进医疗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医疗保障领域普法工作力度,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工作,为深化法治莆田建设、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更优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政策知识,进一步向人民群众普及医疗保障政策、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组织推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党组(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共同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三)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四)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五)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认真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四、坚持把服务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配合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医疗保障行政服务事项统一标准,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根据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证换发、发证办理工作,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监督检查,推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三)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管理制度。编制《莆田市医保局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流程控制,确保行政管理服务依法合规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组织做好《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文件汇编》印制、发放、宣传学习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运行行为,提高运行效率。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五)持续推进三项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网站及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基金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现场检查等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全程记录并归档。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监管规则,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定细则规范,完善程序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取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协助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范围可涵盖临床医师、药师、医保专家、信息技术人员、律师、会计师、审计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等,健全动态维护机制。
(七)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根据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目录和司法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
(八)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日常稽核制度,做好事权职责划分,各司其职,明确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界限,落实稽核责任。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现场检查,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稽核稽查检查工作指南。建立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九)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关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规范医保经办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筑牢基金安全防线,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十)全面建立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纳入信用管理,明确信息归集、信用奖惩、评价标准等,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智能监管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确保信用评价公平公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十一)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倒查机制。
(十二)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在破案攻坚、打财断血、办案质量、长效常治等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执法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五、坚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价格法》,密切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的立法进程,及时举办法治培训班,提高医疗保障人员法治工作水平。
(二)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托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精准扶贫验收工作,推进法律、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
(三)创新医保普法方式,推进医保智慧普法。依托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推动法律法规、医保政策信息推送工作,有机结合现代传媒手段和传统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提高医保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四)做好法治机关建设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情况评估,研究推进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五)做好迎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验收工作。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制定相关普法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认真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考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做好我局“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工作。
(六)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