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2-0506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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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南京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禽、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全市60%以上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各区要根据自身条件,针对重点养殖畜种开展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单位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四)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开展养殖场减抗成效评价。各区按照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和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附件3),组织开展辖区内养殖场减抗效果初评工作。
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区要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区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区、整街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处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减抗行动,宣传推介减抗经验做法,组织全市减抗达标评价工作,评价达标的养殖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畜禽屠宰处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将减抗达标作为申报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市畜牧兽医站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市畜禽研究所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市农检院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减抗养殖场兽药残留抽样监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施“检打联动”, 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报名、审核,公布参加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减抗效果初评并向市级推荐参加达标评价养殖场名单。
(二)进度安排
1.部署启动。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数调查摸底,以规模养殖场(户)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2.减抗实施。2022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区完成本辖区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报名、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度参加减抗行动工作的养殖场(户)名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022年,辖区内2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3年,辖区内4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4年,辖区内5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2025年,辖区内60%以上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减抗行动。
3.达标评价。市农业农村局于减抗行动实施次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参加减抗行动企业达标评价工作,评价达标的养殖场(户)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减抗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指标。各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工作小组并组建技术专家组,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支持各地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专家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区每年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达标评定标准,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
联系人:王润,电话:68786072,邮箱:812103528@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
3.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江苏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户)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