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紧扣“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发展定位,按照“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要求,大力实施“万名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以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让人才优势成为苏州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产业高端人才
1.聚力打造产业人才地标。实施“顶尖人才(团队)引领攻坚行动”,瞄准世界科技最前沿,抢占创新制高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绘制顶尖人才全球图谱。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创新载体等建设,面向全球发布重大技术需求榜单。实行“揭榜挂帅” 机制,力争三年内引进 10 个以上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
2.做大做强双创人才集群。实施“双创领军人才提速倍增行动”,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力争三年内新增 6000 名以上,其中市级不少于 1000 名,适当提高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对重大创新团队给予最高 5000 万元项目资助,对优秀人才项目资助提高至最高 500 万元。推行人才认定制,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及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入选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对创新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支持比例分别逐步提高至立项总数的 15%和 30%以上。实施“高成长性人才企业培育专项”,对入库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滚动资助、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等集成支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3.专设先导产业人才通道。实施“先导产业人才精准导航行动”,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的关键环节,绘制先导产业“全球人才热力图”,靶向引才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力争三年内从海外引进 4000 名以上高端人才,其中外国高端专家占比不低于 50%。对标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探索建立先导产业人才“苏州标准”,按产业门类建立差异化支持体系,符合条件的优先按照领军人才政策上限给予资助。创新企业积分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名额配给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先导产业人才集聚。
4.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实施“产业支撑人才扩面增效行动”,聚焦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做大青年人才底盘,提升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覆盖面和匹配度,三年内引育和资助 10000 名以上,并为重大产业项目定向配给资助名额,薪酬补贴上限提高至 15 万元。支持企业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大力培养支撑“苏州制造”的产业技能人才,构建全覆盖、终身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二、深化拓展融入国际格局的招才引智矩阵
5.拓宽全球引才网络。持续拓宽国际化人才寻访渠道,做优做精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引才实效度。在国内外重点城市统一打造“赢在苏州”创客大赛品牌,高品质办好“创赢未来”创投特别节目,形成覆盖全球、聚焦产业、特色鲜明、优势叠加的赛区赛事群。全方位支持获奖项目落户苏州,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可直接入选姑苏领军人才或创业天使团队。立足高端需求,加强与知名招聘平台合作,持续做优全球高端网络引才平台。
6.创新资本引才模式。鼓励政府类产业基金投资人才项目,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对人才企业“首投”的基金,最高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基金管理人风险奖励。突出“人才投人才”理念,做大“姑苏人才基金”规模,原则上对全市人才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规模的 75%,投向首轮融资的项目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数的 30%。鼓励社会资本以投带引优质人才项目落户苏州,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500 万元奖励。
7.完善离岸引才体系。瞄准全球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新建一批国内外创客育成中心,动态保持在 30 家以上,每年给予每家 5~10 万元合作经费,并按引才绩效给予奖励,其中在孵人才项目视同在苏创新创业,来苏注册后经认定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鼓励我市企业“出海”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苏工作,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8.构建柔性引才格局。加大“海鸥计划”实施力度,启动国内引才“驻留计划”,单个项目(个人)补贴上限提高至 100 万元。允许高校院所在职人员采用校地双聘制,打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实现“编制社保在高校、创新创业在苏州”。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市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开展合作,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形式引进人才(项目),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引才补贴。
9.激发社会引才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用人主体主导用人,对引进后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鼓励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经认定的机构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苏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平台型公司,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人才创新创业。
三、着力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引才用才机制
10.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壮大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深耕国际市场的企业家队伍,鼓励大企业和领军企业的企业家到境外创新资源集聚区开展创业研修和产业交流,所发生费用可列入先进技术研究院研发载体建设经费,最高按研修费用的 20%给予补贴。鼓励市场机构开设境外高端培训项目,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境外培训,每年择优给予每家最高 60 万元奖励。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境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各类机构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给予经费支持。
11.接轨人才评价标准。全面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将先进的国际职业评价标准引进融入我市职业评价体系。鼓励在苏开展国际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水平认证,对取得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比照认定或享受相应等级待遇。拓宽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职业技能自主认定“双自主”覆盖范围。企业急需引进的承担重大技术攻关的外国高技能人才,可同等享受外国高端人才待遇。建立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12.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永久居留申请,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将市级受理时限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对处于先导产业领域或苏州自贸片区全域范围内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时限工作许可,为优秀外国学生实习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最大便利。审慎放宽人才落户限制,有序扩大“先落户、后就业”重点群体实施范围。
13.放大人才激励效应。对标国际惯例、国内最优政策,持续落实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使人才的贡献与回报匹配、薪资与国际接轨。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苏州自贸片区急需人才,按照专项奖励办法给予每年最高 40 万元奖励。在市级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间接费用中人员绩效支出不设限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给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探索实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四、持续优化体现国际品质的创新创业生态
14.搭建一流水准的事业平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引进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来苏建设独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与海外创新资源共建独立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期分档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对已建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 2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 500 万元。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入国际科学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创新舞台上发出更多“苏州声音”。
15.完善精准专业的服务体系。提升人才科技服务业业态层次,支持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在苏依法设立总部,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奖励。鼓励国际高端猎头机构在苏依法设立运营机构,搭建高端猎头项目供需对接平台,每年重点支持 100 个人才选聘项目。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首购制度,合理设置符合人才创新特点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和评估指标,帮助企业破解市场准入难题。整合构建“人才云”大数据系统,实现“一网申报”受理,支持“一网通办”业务。
16.强化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因“才”制宜打造特色金融服务,切实提升人才企业金融满足率。鼓励“人才贷”,对人才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最高 80%的风险补偿,将人才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创新“人才保”,支持保险机构定制开发人才创业(研发)保险产品,对人才企业因特定原因造成的创业(研发)失败提供保障。推动“人才投”,对国有资本投资人才项目,采取差异化考核。强化人才项目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对 100 万元以下人才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对人才工作改革创新、招才引智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纠错。
17.打造舒心无忧的生活环境。优化提升礼遇能级,持续拓宽服务领域,个性化提供人才礼遇清单。高品质建设若干个国际创新社区,鼓励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未来三年提供不少于 10 万套人才公寓,筹建 30 个以上“青年人才驿站”。在全市推广人才优先购房政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最高 800 万元、300 万元。对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以上青年人才先行给予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其中博士不低于 5 万元/人,硕士不低于 3 万元/人。加快国际学校筹建力度,落实子女教育服务办法,更好满足各类需求。大力引进国际高端医疗资源,探索构建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系统,为高端人才提供专属医疗保障。
18.构建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动态完善人才科技工作评价监测体系,以高质量考核引领推动市域人才工作一体化。构建全市人才工作力量联动、资源共享、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攥指成拳、合作共赢。建立“双招双引”联动机制,对赴境外招才引智团组予以支持,可与招商引资联合组团,也可单独组团,对引进的人才项目探索视同招商项目进行考核。立足“用户思维、客户体验”,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定期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及时会商解决实际困难,为人才发展保驾护航。积极拓展人才工作宣传渠道,通过定期发布、巡回宣讲、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集中式、精准化、多层次宣传,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工作美誉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及时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