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南医保发88号-附件:桂医保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