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市级医院:
现将《诸暨市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诸暨市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实施意见》(市委〔2022〕10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人才引育、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科研创新、文化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统筹使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主要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中西医并重,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中医药综合治理、数字支撑、特色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文化传承等领域综合改革,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诸暨中医药力量。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中医药需求为根本目的,以中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考虑关键领域能力、重点突破项目、年度工作要点等因素,重点实施“中医药服务新阵地”“中医药诊疗新模式”“中医药医学新高地”“中医药文化新发展”建设工程。
第六条 同一人员、同一事项按照“自愿申请”“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第七条 “中医药服务新阵地”建设工程
(一)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支持市中医医院以建设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现代综合性中医医院为目标,健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龙头引领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2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医院补齐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中医综合服务区提升项目。大力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建设,根据中医综合服务区年度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对评价结果达到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8万元/家、10万元/家奖励。
(三)村社中医阁建设项目。逐步改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网底基础建设,鼓励规范设置“中医阁”,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2万元/家奖励,达到推荐标准的,给予3万元/家奖励。
(四)中医药数字赋能项目。深化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智慧中药房”建设,探索互联网中医药一体化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中医药诊疗新模式”建设工程
(一)中医优势病种推广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推广中医诊疗方案,对开展电子临床路径管理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患者的医疗机构,给予30元/例奖励。
(二)中医药特色康复推广项目。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住院服务,对举办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推广项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开展以中医药技术为主要诊疗方法(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比例≥60%,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动态调整)服务住院康复患者的医疗机构,给予30元/例奖励。
(三)中医药疫病防治建设项目。发挥中医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每年安排5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市中医医院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四)中药饮片质量提升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推动建立以中药饮片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每年安排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基于品质分级标准的中药饮片优质优价体系,结合年度中药质控结果按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权重分配。
(五)中药制剂研发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深度研发疗效确切的中药传统制剂和专科特色制剂,对研发并投入临床使用的,给予20万元/项奖励。
第九条 “中医药医学新高地”建设工程
(一)中医药人才扩容提质项目。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育,优化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乡村医生、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医疗机构引进符合《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委办〔2022〕40号)文件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Z类中医药专业人才,按文件规定执行给予奖励。对引进普通高校中医类专业毕业且次年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医疗机构,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组织人员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如“西学中”“护学中”“中医全科轮岗培训”等)的医疗机构,给予0.5万元/人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绍兴市名中医等中医药专业人才,按《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委办〔2022〕40号)文件规定执行给予奖励,面向基层或中青年的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绍兴市名中医等中医药专业人才项目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的50%给予奖励。对新入选诸暨市基层名中医的中医药专业人才,给予1万元/人奖励。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培育项目。新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按《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委办〔2022〕40号)文件规定执行给予奖励,面向基层的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项目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的50%给予奖励。创建成为诸暨市级重点中医学科(专科专病)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个补助资金。创建成为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科室的,一次性给予构1万元/个补助资金。
(三)中医药科研创新项目。加强中医药科研攻关,支持中医药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对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医疗机构,按《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委办〔2022〕40号)文件规定执行给予奖励。对新立项并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中医药课题研究,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项、4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对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3分、一级期刊、3分>SCI影响因子≥1分的中医类学术论文,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篇、0.8万元/篇、0.5万元/篇奖励。
(四)中医传承创新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诸暨市中医传承创新教育基地,整合全市中医药优质师资力量,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规培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传承创新教育体系,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教育基地建设运行管理。
第十条 “中医药文化新发展”建设工程
(一)中医药文化宣教项目。支持中医药文化馆、博物馆建设,扎实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提升全民中医药文化素养。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医疗机构建设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完成政府指令性中医药文化宣传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二)中医药文化融合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对新创建成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中医药文化保护项目。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文献研究,开展戴思恭学术思想整理、研究、利用,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对开展中医药文化保护活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要健全中医药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安排资金预算。各实施单位根据当年建设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填报《诸暨市中医药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料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将结算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下拨到各实施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中医药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2022年度所发生的涉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全文下载】:诸卫发[2022]62号关于印发诸暨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