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风景区卫生防疫中心、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营造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进万家解纷争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黄法宣办〔2021〕1号)文件部署,现就黄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民法典》进万家解纷争促和谐”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至3月。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学习宣传是今年普法重点工作,要引导人民群众学好、用好民法典。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要依托“三下乡”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机构”的“六进”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典规范生产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开展丰富的群众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法治熏陶,学到法律知识,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要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有机融合,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结合起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二)深入开展一线摸排工作。“两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将陆续返乡,这期间各类矛盾纠纷易发、高发。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作用,遇有医疗纠纷、卫生健康信访中重大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涉疫相关纠纷的排查收集,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控,排查防范因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涉疫矛盾纠纷优先调处,快调快结。
(三)突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疑难复杂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分类,包案到人,逐件落实,认真做好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积极发挥医疗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化解医疗卫生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并与公安、法院、民政、妇联、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运用好“警民联调、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畅通矛盾纠纷分流渠道,对不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畅通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特殊人群安全稳定工作。“两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关爱联系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排查重点人群的家庭、工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要定期组织心理专家对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组织法律志愿者、爱心人士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帮扶救助等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行业的关心关爱。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民法典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胆创新,拓宽思路,改进方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使各部门各单位真正发挥优势、整合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 落实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若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宣传与综合监督科,联系人:雍梦馨;联系电话:2590147;邮箱:hswjwzfjdk@163.com。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