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铁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09年铁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3.95万人,比上年新增1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0.4万人,比上年新增14.7万人,参保率达到80%。(劳动保障局负责)
2.将全市7.9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的在职职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其他在职职工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劳动保障局负责)
3.农村常住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84.3万人,参合率达到99.3%。(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每人80元。(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60%以上。(劳动保障局负责)
3. 新农合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卫生局负责)
4.参保职工在铁岭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持卡就医购药。(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政府资助水平,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局负责)
(二)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100%纳入集中采购。(卫生局负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并实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建设3个县(市)区中心医院、33个乡镇卫生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具有中专(中专同等学历)或专科学历的医生190人接受成人医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培训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200人,培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000人。(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2.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政策的落实。(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3.启动实施免费为基层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职业医师计划。(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100名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卫生局负责)
5.制定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贯彻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补助政策。(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5%的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卫生局负责)
(二)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卫生局负责)
(三)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卫生局负责)
(四)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卫生局负责)
(五)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局负责)
(六)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500座。(卫生局负责)
(七)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卫生局负责)
(八)加大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项目的监测和筛选力度,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局负责)
(九)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