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樟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
经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樟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1日
樟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
经办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 号)、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试行)》(赣医保中心发〔2021〕17 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6 号)和中共樟树市委 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樟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医保政务服务规范化、 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全市基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市、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将高频多发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医保政务服务,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智慧医保“村村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容缺受理、承诺受理、限时办结、帮办代办、延时错时、服务评价等制度和工作机制, 让服务对象线下办理更为爽心舒心。推动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推进经办服务高效化、智能化,让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让群众少跑路。
2.坚持统一规范原则。统一规范市、乡镇(街道、场)、 村(社区)三级医保政务服务经办标准,统一经办服务场所标志标识。
3.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医保工作“放管服”要求,尽可能地将更多经办服务和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和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实现市级医保服务有“专区”,乡镇(街道、场)医保服务有“专窗”,村(社区)医保服务有“专人”,并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标准。
1.规范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专区。进一步提升市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专区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窗式”医保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全省医保政务服务清单,确保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
2.乡镇(街道、场)设置医保专窗。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综合窗口设置医保服务专窗,进一步选优配强医保经办人员,并按5万人以下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每 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2 名专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 具体负责医保经办日常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规范工作流程,以直接办理和帮办代办并行的方式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出具《参保证明》、异地安置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等16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附件2),协助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稽核、监管及意外伤害案件初步调查。规范悬挂医保标识牌,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落实好差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风建设。
3.村(社区)设立医保综合窗口。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社区)医保综合窗口,明确一名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责任心较强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从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以直接办理和帮办代办的方式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出具《参保证明》、异地安置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医疗费用报销等12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附件3),建立帮办代办工作台帐(附件4)。同时,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医保政策宣传、意外伤害初步调查、医保电子凭证推广等日常工作和定点村卫生室协管工作,做好医保监管相关协查、监测等工作,打通医保服务和监管监测“最后一公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25日前):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办法,统一思想,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召开樟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村级VPDN医保专线部署建设,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人员配备到位。
(二)政策培训阶段(2022年11月5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人员培训有关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业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医保窗口软件(VPDN专线及医保系统权限)、硬件(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标识牌和制度职责到位并正式运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工作完成后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及时报市医保局,结合省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要求,打造基层经办服务示范点,持续推进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及提升。同时,大力宣传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经验做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场)、市直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樟树市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场)要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作为基础民生工作来抓,亲自研究具体实施办法,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目标按预期实现。各乡镇(街道、场)于10月31日前将《樟树市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两级医保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报市医疗保障局邮箱:zssybj@126.com)。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宜春市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业务指导,协调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内网专线,对接安装江西省医疗保险信息平台,为基层经办服务工作人员配备相应业务权限,确保智慧医保“村村通”工作进展顺利。
2.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监管监测网格化建设是项系统性工程,各乡镇(街道、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配齐相关办公设备,加强对所辖村(社区)代办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按每个村(社区)代办点1800元/年的标准安排代办工作经费,由市医疗保障局考核后统一发放,村(社区)代办员负责本村(社区)医保业务的受理和转接。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 医保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和日常培训,利用业务例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指导,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帮办代办的服务事项清单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场)和村医保窗口经办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持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让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队伍。
3.加强监督考核。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跟踪问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两办督导、年终高质量目标考核和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市医保部门要依托行风建设第三方评价、“好差评”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情况,加强对各地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