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2〕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2)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