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医保规〔2022〕6 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我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线
我市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1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3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700元。
二、调整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我市参保职工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80%提高至83%,退休职工由85%提高至88%;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70%提高至73%,退休职工由75%提高至78%。
三、其它
取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的规定。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