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妇幼〔2023〕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政社办、卫生健康医保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度宿迁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筛查任务
2023年,以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业态从业女职工为重点,为辖区35-64岁妇女提供“两癌”免费筛查服务,确保2023年全市完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14.25 万人(见附件1)。有条件的地区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纳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范围,让更多适龄妇女享受到免费筛查服务,提升女性健康水平。
二、优化筛查服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方案要求,为群众提供规范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辖区妇女“两癌”筛查网点,方便群众就近接受筛查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服务场所公布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和投诉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单位要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方式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妇女提供筛查服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成妇女“两癌”筛查门诊,为辖区妇女提供常态化的免费筛查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当地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水平。4月份我市将启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全市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水平。
三、提高筛查质量
(一)加强技术指导。宿迁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制度,组织专家定期赴分片包干地区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组每个单项小组每年赴基层指导不少于2人次。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技术指导组专家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辖区妇女“两癌”筛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版)》要求,宿迁市“两癌”项目质控中心(宿迁市妇幼保健院)抽取所有县(区)和功能区对宫颈细胞学涂片、宫颈组织病理学切片、乳腺B超图片、乳腺X线图像等开展质控,适时对妇科检查、阴道镜检查、乳腺B超等开展现场质控,并将2022年质控结果排名后3位地区列入2023年度重点质控单位。质控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要主动邀请市级专家到当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查找工作短板和漏洞,扎实予以整改,不断提高筛查工作质量。
(三)规范阳性病例管理。扩大阳性病例数据库范围,将宫颈癌HPV筛查结果为高危型阳性、TCT筛查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及以上、乳腺B超筛查结果及乳腺钼靶筛查结果为BI-RADS分类0/3/4/5类的异常人群纳入阳性病例数据库范围。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异常/可疑个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筛查出来的异常/可疑个案加强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督促筛查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真正实现异常/可疑个案筛-诊-治-康的闭环管理,确保年度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以上。
(四)推进宫颈癌综合防治。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财政 和妇联四部门制定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项目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做好辖区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接种工作需要,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成为预防接种单位或临时接种点,为群众提供方便、 快捷、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妇幼保健院要作为全省首批试点, 建设“宫颈癌综合防治一体化门诊”,并充分发挥“两癌”防治专科联盟牵头作用,加强区域间、机构间的转诊和协作,完善上下转诊、分级诊疗机制,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工作网络,形成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的综合防治模式,全面提升全市宫颈癌综合防治水平。
四、提升筛查能力
持续落实项目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由宿迁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做好项目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凡从事“两癌”筛查项目的管理、信息、专业技术等人员均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各县(区)要继续落实妇女“两癌”筛查定点机构的彩超、钼靶、阴道镜和病理等人员到三级医院脱产培训1-2个月。各县(区)要确保项目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县级以上专业对口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南京鼓楼集团宿迁医院要积极开展“两癌”实训基地的创建,争取在2023年底创成省级妇女“两癌”检查实训基地。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规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进度通报,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妇女“两癌”筛查工作,11月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对妇女“两癌”筛查工作进度以及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2022年未按时序进度完成地区将作为重点监测地区,并适时通报各地。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发妇女“两癌”筛查APP,为群众提供妇女“两癌”筛查自助建档、分时预约、报告查看、异常结果提示、健康宣教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体检机构妇女“两癌”筛查检查项目的指导,要求体检机构在体检系统中按照国家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规范标准设置体检项目,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与当地体检机构信息系统“两癌”筛查个案的互联互通,高质量获取女职工“两癌”筛查数据。
(三)开展绩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继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对所有市、县(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各地按照不低于128.6元/人标准(宫颈癌49.6元/人,乳腺癌79元/人)和省定检查人数的要求,保障“两癌”筛查经费落实到位。各地也要围绕辖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质量提升,确保筛查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三八妇女节”“肿瘤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日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扩大妇女“两癌”筛查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接受妇女“两癌”筛查服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