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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医保函〔2021〕21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罕见病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4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成都市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范围及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