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发〔202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八届四十五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九届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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